出發上課前打開電腦上線,發現討論嚴重失焦!當我們就事論事 談到「財團介入A案」時,環團不可以說他們杯葛過其他財團的B、 C、D、E……案,連「自己是遊民」然後問政府政策為何出現「遊 民」的說法都出籠了。這是嚴重的烏魚戰,口水戰。
再提醒一遍:我前po文說的是:
今天有一友人致電告知:經調查確知:將證嚴法師放在公車廣告看板 上「遊街示眾」的,果然是某財團的暗中支持,而且該財團的名氣不 小,資產數以億計。他懷疑:此案背後確實是有財團操控。我想立即 於臉書上公告該財團與負責人的大名,他倒挺厚道的,說是要先私下 與對方溝通,要求對方撤除不實羞辱與栽贓慈濟的公車廣告!
因此我的質疑就是:
1. 執「環境正義之劍」的反方,為何只針對「特定利益事件」中的單面 利害關係人(慈濟、證嚴法師)動用私刑?
2. 既然慈濟違法,為何不堂皇告發?
3. 公車廣告直稱「慈濟違法」並將證嚴法師拖著遊街示眾,這才是嚴重 違法且侵犯人權行為,為何反方可以公然做出違法行為,來哀哀叫說 別人「違法」?
4. 以上,枉顧慈濟與證嚴法師之「人權」與台灣之國家「法治」的反方 ,心目中的道德標準,為何竟有雙重?厚待本系爭土地案的自己,到 了如此嚴重的程度?
再提醒一遍:我前po文說的是:
今天有一友人致電告知:經調查確知:將證嚴法師放在公車廣告看板
因此我的質疑就是:
1. 執「環境正義之劍」的反方,為何只針對「特定利益事件」中的單面
2. 既然慈濟違法,為何不堂皇告發?
3. 公車廣告直稱「慈濟違法」並將證嚴法師拖著遊街示眾,這才是嚴重
4. 以上,枉顧慈濟與證嚴法師之「人權」與台灣之國家「法治」的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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