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居民小人隊VS慈濟大獸隊

12/6居民小人隊面對實力超級無敵的慈濟大獸隊,雙方鏖戰廝殺,延長加賽到9:30PM,居民小人隊暫時獲得勝利。


邱敬斌選手在此次賽事中,因為同時具有球員與裁判的身分,終場前不久,含恨退出比賽。


慈濟大獸隊覺得自己雖敗猶榮,於是發表大肚風範的感言,可惜其中夾雜謊言若干。


居民小人隊則ㄘㄨㄚˋ咧等,不知何時還要再戰。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事實是蝦米?

人如何被事實蒙蔽?--再論慈濟「一攤血」
文 / 高忠義【台灣法律網】

時下流行的說法,叫做「還原事實」或「還原歷史」,這項工程的難度或許跟強要時光倒流沒有太大的差距。人的感官認知受到各種可理解,或不可理解的限制,即便眼見耳聽尚不能完全憑信,更何況「『張三』說『李四』『如何如何』」,怎可即認為「『李四』必然『如何如何』」。這個「張三」可以換成鄭可榮、李慶安,「李四」則可換成「涂醒哲」,「如何如何」也可填入「舔了某某人的耳朵」,或許有助於人們瞭解,人是多麼容易被「事實」所蒙蔽!

「張三」說「李四」「如何如何」,可能之一,「李四」確實做了那件事,可能之二,「李四」並沒有做過那件事。當然,第二種可能性,並不代表「張三」一定是「說謊、惡意中傷……」,這點也必須先記在腦子裡。說的不是事實,並不代表就是說謊、惡意中傷,就像未替某個病人看病,不代表就是為了錢惡意拒診。

事實能透露的訊息,經常是極其有限的,但人或者因為各種緣故,不能滿足於事實的局限,強要在留白的地方補上各種色彩,這種做法在法院裡頭是必需排除的,就算眾口真要爍金,三人便要成虎,我們仍期待法院裡的法官能夠克服此種常見的理性之缺陷。

按照去年某報採訪慈濟相關人員時的說法,慈濟的人提到鳳林鎮有許多人要連署挺莊醫師,慈濟的人表示,這些人多半是三十歲到四十歲,當年只是「小娃兒」,能有多少明確的記憶?不管這篇報導屬不屬實,「小娃兒」的記憶確實堪疑,但成年人恐怕也不能保證不會有「昨日之事,恍如隔世」,更不用提「某某人說誰怎樣怎樣」,就當真的糊塗情況。

經過在法院裡歷次的攻防,如果慈濟提不出證據證明莊醫師確實在某個時候為了金錢而拒絕了故事中不幸的原住民婦女的求診,為什麼慈濟還不能放下呢?

那個年代原住民可能確實因為經濟情況,而得不到需要的醫療服務,可能直到今天還是有些得不到需要的醫療服務的弱勢者,不論是原住民、是外勞、或是任何族群。但這都不能證明慈濟一再傳講的故事裡的莊醫師確實為了金錢拒絕診治求診病患。未能確證的故事,一再傳講,傷了子女愛護父親的心,這是行善之法嗎? 

或許有人認為刑事法庭已認定釋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刑事法庭證明的只是釋證嚴未構成刑事上的犯罪行為,而不是證明莊醫師確實有為錢拒診之事。傳講之事為真,仍有可能不法損害他人名譽,傳講之事為假,仍有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這兩件「事實」並非完全掛勾的。而且就算不構成刑事上的犯罪行為,仍有可能因為傳講未能證實之事,損及他人名譽,而必須負擔損害賠償之可能。簡略說明如上。

平心而論,若是見死不救,固然嚴重違反醫療倫理。但若只是做虧錢營生,行善濟世,倒也是要量力,量心而行的,絲毫勉強不得。以慈濟的規模,行多少善事,要多少花費,如不考慮資源心力,苛責賣麵包店老闆不免費贈送麵包給餓乏之人,苛責裁縫師傅不免費贈衣給無蔽體布衫之人,恐非成就濟世功業之法。

慈濟的功業目前看來是讓人敬重的,善的事功完全不必要建立在何種緣起之上,為一場迷糊仗而耽誤了事功,將徒然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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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作者把【事實】與【犯行】清晰切開,

1.或許有人認為刑事法庭已認定釋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而不是證明莊醫師確實有為錢拒診之事。

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不等於【莊醫師確實有為錢拒診之事】

2.傳講之事為真,仍有可能不法損害他人名譽,傳講之事為假,仍有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這兩件「事實」並非完全掛勾的。

傳講之事為真不代表【不會】不法損害他人名譽


傳講之事為假不代表【不會】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也就是說,事實事實→→不一定等於【事實】

「一攤血」作為宗教福利現象的人文思索: 從慈濟的被告毀謗談起

「一攤血」作為宗教福利現象的人文思索:
從慈濟的被告毀謗談起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王順民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 二十四日
報載針對「一攤血」的法律控告,慈濟的證嚴法師決定不提出上訴並且給付101萬元的民事賠償,然而,這樣一樁好人與好人的告訴官司,除了涉及到當事人相關的權益問題以外,擴大來看,慈濟被告毀謗的背後,實則隱涵著一個『後證嚴時代』的議題論述。
基本上,「一攤血-八千元保證金-慈善醫療-八大志業」造就了慈濟作為當代台灣地區宗教類非營利組織崇高的盛名,就此而言,對於慈濟及其信眾來說,「一攤血」自然是扮演擴展慈濟志業一種相當重要的道德說詞;只不過,即便是「一攤血」的敗訴有著將其宗教使命予以去神聖化的司法裁決意義,但是,慈濟的各種社會性成功,卻早已遠遠超乎當初「一攤血」所賦予的道德正當性,就此而言,如何思索、檢視以及學習包括慈濟在內之各個宗教團體的成長經驗,這會是看待「一攤血」官司激情過後的基本提問。
事實上,一般社會大眾理當要從此一事件的爭議當中,獲致對於宗教團體可能限制的基本釐清,就此而言,自然是要避免再加諸給宗教團體身上過多慈善工作的社會性期待。誠然,宗教作為人類的歸鄉所在,其目的是在於生老病死等等終極關懷的意義詮釋,以此觀之,各項的福利服務工作充其量只是一種契合、切入世間的方便法門,換言之,「宗教」與「社會福利」不是工具性的結合而是一種選擇性的親近關係;連帶地,在還原「宗教」的世俗性格之餘,也要認清楚:「宗教」一旦轉型而成為某種組織形式的建制設計時,亦有其組織運作上的限制所在。
這其中要面對的首要議題便是:如何破除在其宗教信仰的認同過程當中,所可能被無限上綱的造神運動,也就是說,神聖魅力的領導型態既是宗教團體發微、興起與壯大的重要憑藉,但是,超乎個人主觀信仰層次的組織運作,該種人治式的領導風格,卻也有可能無法讓宗教的神聖使命與功能運作,發揮出更大的影響力。職是之故,慈濟信眾抑或一般大眾如何從「一攤血」的悲心擴及到對於原住民等等弱勢族群之生存處境的同理和針砭,這自然是有它超乎悲天憫人的基本提問,至於,如何相應於宗教領導人遲早會來到之圓寂成佛的組織傳承問題,更顯得基進且迫切。準此,在這裡的思索意義乃是:有關「宗教」之於「社會福利」的再思考,不應該是被視為一帖的萬靈解劑,而是一種論述、對話的場域,藉以重新審視諸如聖化與神化、除魅與再著魅以及正信與迷信等等的宗教信仰現象。
最後,當代宗教團體在其致力於貧困救濟的同時,如何將其豐富的慈善經驗以發展成為台灣地區特有的濟貧模式,此一濟助功德的轉化顯然是需要宗教團體和學術、民間單位一起攜手合作,也就是說,宗教團體除了不能自外於社會的變遷以外,也要更積極地援引世間法門的各項專業,藉此讓宗教的志業以及世俗的專業,在其福利服務的社會事功上,產生更大的慈善效應。連帶地,相應於布施捐款與資源排擠而來的思索在於指出來:我們有其必要進一步探究宗教募款背後所蘊涵的脈絡意義,這當中除了稅制的、法令的以及組織運作的議題思考以外,同時也必須正視捐款行為背後所實有超越理性的信仰性格與信仰行為,特別是集體社會心理在宗教募款上的構造影響。
總之,對於這種強調自覺、自省以及超凡入聖的宗教社群,究竟它能夠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的文明或弊病,升起何等程度的調和作用,這仍然還是有待觀察的。畢竟,這些道場組織的宗教團體本身也如同其它一般的社會中介團體,同時也成為了一個強烈的要求者,並且有其自我立場的宣示和設定,就此而言,在這裡更為根本的思考乃是在於:當代多元化的社會中,是否有可能存在著一種雄居一切利益或關懷旨趣之上的團體或組織?準此,對於「一攤血」慈濟現象所衍出來各種議題討論的真正意涵應該是:對於這種將宗教福利服務予以“醫療化”或“道德化”的宗教慈善組織,不必加以過度膨脹乃甚至於將這些的自願部門視為是一種超文明的概念來加以膜拜!?(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小烏龜摸背背

小烏龜睡覺的時候在烏龜媽媽身旁擠啊擠的,要求要摸背背。

烏龜媽媽不願意,小烏龜就一直撒嬌,一直說:「摸背背、摸背唄...」

烏龜媽媽很想睡,覺得小烏龜很煩、很吵,只好說,「好啦,幫你摸背背,趕快睡啦!」

烏龜媽媽伸出手去,用力敲了小烏龜一下,說:「小烏龜,你沒有背背怎麼摸?你只有烏龜殼啊!要說摸烏龜殼!」

小烏龜寫功課

從前從前有一隻小烏龜,牠的動作很慢,走路很慢、寫字很慢,就連吃東西也很慢。

有一天,小烏龜功課寫不完,寫著寫著忽然就大哭起來。

這時候,小烏龜聽見烏龜媽媽大聲狂笑,小烏龜就很生氣。

「為什麼烏龜媽媽可以笑我寫不完功課?」小烏龜哭得更大聲了!「哇!」

烏龜媽媽聽見小烏龜的嚎啕大哭,屈身過去看,順便安慰安慰小烏龜。

這時候,小烏龜看見烏龜媽媽手上拿著一本搞笑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