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2014選舉

內湖區10位新里長今天12月25日正式上任了,未來四年請里民多多關照新里長吧!
西安里 李國榮 中國國民黨
港墘里 魏景城 中國國民黨
內湖里 許昌華 無
大湖里 洪美惠 無
金龍里 鄭允強 無
金瑞里 羅世甫 無
碧山里 呂之杞 無
紫雲里 夏亦芳 無
東湖里 蔡麗美 無
石潭里 廖煒國 無

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大湖里郭里長的話 (2014落選)

敬愛的大湖里鄉親們、大家好:我是郭坤祥,首先要誠摯的感謝您賜予坤祥為鄉親服務的機會,在此祝福您闔 家平安如意。


    坤祥世居大湖社區,一路走來對大湖地區的人文史地,環境演變皆有所深入瞭解。坤祥自74年擔任里長至今,經歷賀伯、溫妮與納莉風災等三次嚴重水患,淹水高度從膝蓋飆升到一樓滅頂,整條街數以百計的汽機車在黃色泥水中漂浮碰撞,飽受驚嚇恐懼之餘,水火無情的深刻體驗,成為每年颱風季節來臨之前,不得不嚴肅面對的功課。坤祥號召里民籌組鄰里巡守隊,賣命爭取經費,大力整治幾度氾濫成災的大溝溪,做為平日提供居民休憩的生態公園步道,颱風多雨期則肩負防洪大任,後來幾年,只要颱風警報發佈,整條街就開始自動戒備,大湖國小籃球場隨即開放居民停車,透過水位監控系統,巡守隊與廣播,大家齊心協力抵禦水患。坤祥尤其積極爭取在本里設置調洪沉沙池,經多年努力,業於94年動工興建,總工程費約7億元以上,今年完工後可望一舉解決水患問題。


 1、 本里第六公墓設置多年經坤祥多年努力已遷葬完畢並改為綠地,合計遷葬有主墳及無主墳1200件。


 2、 大湖里歷經溫妮及納莉二次颱風奪走5條人命,淹水戶500多戶,迼成本里財產損失達數億之多,市府將本里列入淹水區,為有效解決淹水問題,積極爭決在本里設置調洪沉沙池(開挖面積45200平分公尺蓄洪量120000立分公分之水量),經多年努力,業於94年動工興建,總工程費約7億元以上。


3、 93年94年市府推動住戶設置水閘門工作,有見於本里特殊之情形,坤祥先行施作並做成案列供里民參考,並大力推動該項工作目前本里所有大樓(7棟)暨地下室停車場出入口及大多一樓住戶均以設置水閘門,近二年來之颱災雖有滿出路面之水量但均有效遏止淹水闊大之情形。


4、 有見於本里災害頻傳,並特成立防災自救隊,自任隊長,下分五組,納莉颱風來臨經由防救小組的努力逐戶勸導,有效疏導約500輛汽機車,淢少里民財產損失,在復建清理過程中,派員疏導交通,並提供救災兵力(300人)之早餐,迅速恢復市容,效率卓著。為提昇里內救災能力,每年配合區公所防災演練,每次均發動居民主動參與演練,成果非凡,有效提昇防救災能力。


5、 爭取全面更新全里自來水管接至住戶端之管線以改供水品質,業於94年9月份完工(影響戶數達800戶)。


6、 爭取大溝溪整治工程全長1500公尺總經費12000萬元,整治完成後成為本里及市民休憩之處,深獲好評。


7、 爭取米粉坑整治工程全長800公尺總經費5000萬元,整治完成後改善土石流危害本里之現象。


8、 本里因台灣電力公司電桿林立,造成住戶不便,經十多年努力爭取電纜地下化,業於94年動工,於95年1月完工,在施工前因地下化所經路線常需經過民宅及私人土地,坤祥排除萬難與住戶及地主協商,請求協助及成全,坤祥不計代價只求完成電纜地下化(例如:台電對私人部份之工程費用不予支付,皆由坤祥請住戶分攤,不足部份由坤祥自行吸收支付,住戶外牆磁磚經施工破損坤祥自行購買磁磚主動將其修復,上述地點約220處之多)以上之行為,無非只是希望該工程盡速施工。看到電桿被抽除電纜地下化後一切的辛苦皆是值得的。


9、 本里23號公園市府己徵收多年任其荒廢,以致雜亂不勘,平時均由坤祥帶領環保志工訂期清理,此終非常久之計,經爭取開發綠美化於94年10月完工並命名湖畔公園。


10、 本里84號公園徵收後均未開闢,經多年爭取於94年開闢完成,命名翠湖公園(總經費3000萬元)。


 11、 本里大湖市場開發案經由里長爭取中租建設公司同意回饋一層樓 以建築成本收取價購金,以當做區民活動中心。


 12、 90年成立社區巡守隊,坤祥帶領里內志工92、93年經市府評定為優等


13、 本里結合大湖國小、社區發展協會每年定期辦理各項藝文活動例如元宵節、中秋節晚會、發現社區生態之旅、社區音樂會等,提昇里內藝文素養,頗獲好評。


14、 爭取市府都市發展局社區環境改造計畫案「大湖再生」美化社區環境,坤祥帶領環保志工,每週三固定清理里內髒亂點,於93、94年國家清潔月及清潔週經市府評定為優良。大湖里郭里長(2014落選)的話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都委會留畢業禮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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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4年12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8日上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舉行第667次委員會議,這不但是副市長張金鶚任內的最後一次都委會,也是本屆委員的任期最後一次會議。除了大合照離情依依外,他們更留下了「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供之後的都發局與都委會作為審查依據,也供各行政區通盤檢討時參考。
之後北市的保護區確定不能以私人出面要求變更,由市政府負責的公共設施與既有合法建物也在其中提出分類與處理原則。此原則雖然位階並不高,但若能在都市計畫的規劃中受到重視,仍是相當正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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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慈濟內湖案與薇閣小學等陸續循個案變更方式企圖解編保護區,引起不小爭議,都委會也因此尋求一套原則以免類似紛爭不斷,都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在這半年內舉行先後四次小組討論,過程中也促使北市都發局對北市內的保護區進行全面性的調查與檢討,據委員張桂林意見,這可能是自1979年以來的第一次。
專案小組在討論中,將「保護保護區」、「保護區不能輕易變更」的概念視為最高原則。因此提出「保護區如需變保護區者,以不影響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生態保育、天然及文化資源維護,並以鄰接非保護區邊界地區為原則。」
位於保護區的既有合法建物,原則上將以不超過既有強度的方式進行整建維護。但坡度平緩者,若經查證原始坡度小於30%、且無歷史山崩、外圍邊波崩塌與土石流影響等,可經過市府提主要計畫的方式來檢討與變更其他分區。
政府可在保護區內施作公共設施,尤其著重有急迫性的需要,包括災害搶救、防災、國防、安置、道路開闢等。可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第一、第二點「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但反過來說,若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卻久未開闢者,也該考慮變更回保護區。
本屆都委會將在年底卸任

魔鬼就在細節中? 多項細節仍待釐清

大致來說,此原則對於保護區的保護有正面的效果。但仍有一些細節讓部分委員在意,未來也需要民間持續監督。
例如市府若要推動「社會住宅」是否可能以公共施設的名義往保護區找建地?依照都發局所清點的清單上,便有軍舍可能循此變更。但張桂林指出,更上位的政策才是重點,因為目前估算台北市的空屋,也許數量已經足夠,若市府還想另外新建,要如何選擇住宅用地的儲備土地,就需要討論。
張桂林更指出,保護區內可使用的樣態仍有18項,例如農藝園藝、停車、殯葬、寺廟等,是否將會成為18個後門,也需要注意。
李永展強調,都發局對公共設施提出將運用都計法27條,但第三點「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長期遭人詬病,並不適合納入此原則,也要求確認。
受小組邀請以公民代表身份加入討論的洪美惠則指出,行水區以及溝谷地形影響防洪排水,也應該包含在內,不應該任意變更,但在會議紀錄沒看到這項記載,今日都發局主秘劉惠雯以「河川區屬於另外的分區,在水利法的規定中不能任何使用,甚比都計法更嚴格。」來回應委員提問,但洪美惠指出行水區不只是河川,都發局將範圍限縮為何河川區,她無法接受。
委員李永展與劉小蘭也要求釐清在既有合法建物的規定中,平均坡度的認定是否以原始坡度為主,小組召集人黃書禮也再次確認。洪美惠解釋,都市發展局目前對於坡度的認定,採用1995年航照圖做為依據,雖然最有公信力,但已她長期關注內湖慈濟案的經驗,該基地就是在1995年就已非法整地了,因此她認為若能找到更早之前的紀錄,當然也應該要在審查中採用。都委會留畢業禮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定案

〈台北都會〉北市保護區合法住宅 有「法」改建了

〈台北都會〉北市保護區合法住宅 有「法」改建了

2014-12-19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保護區開發案爭議不斷,台北市都發局擬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昨天經委員會大會討論後定案,做為往後保護區變更案、各區通盤檢討的審查依據。未來若要在保護區興建公共設施,或受限法令而無法改建的合法建築,都可望透過都市計畫變更。
士林、北投區有不少位於山坡邊界的密集聚落,民國五十七年後被劃定為保護區,受限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保護區改建限於單戶或雙拼住宅,居住在三、四層集合式住宅的居民,面臨不得改建的窘況。
依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保護區內緊鄰非保護區的合法建物或聚落,原始坡度在卅%以下,且無山崩歷史、無外圍邊坡崩塌及土石流影響,可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申請變更其他分區;另外,施作道路、滯洪池等公共設施,也有機會申請個案變更。據初步調查,北投秀山里、中和里及士林東山路、芝玉路一帶可望「受惠」,但仍需進一步調查。
都發局總工程司劉惠雯表示,較有爭議的慈濟案已納入內湖通檢審議,薇閣國中小變更案仍在走都市計畫程序,尚未決定個案處理,還是納入北投通檢。副市長張金鶚指出,有保護區處理原則後,可避免個案被「個別擊破」,「不能因為哪個個案壓力大,就讓那個個案通過」,也能更審慎處理保護區的變更案。

保護區開發案 未來審查更嚴謹!

 
 
保護區開發爭議不停,但未來開發審查將更嚴謹!北市都發局擬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昨(18)日經委員會大會討論後定案,做為往後保護區變更案、各區通盤檢討的審查依據,保護區守護聯盟對此處理原則表示樂觀其成。

據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士林、北投區有不少山坡地被劃定為保護區,受限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保護區改建限於單戶或雙拼住宅,居住在3~4層集合式住宅的居民,面臨不得改建的情形。

因此,都發局擬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昨(18)日經委員會大會討論後定案,將做為未來保護區變更案、各區通盤檢討的審查依據。未來若要在保護區興建公共設施,或受限法令而無法改建的合法建築,都可望透過都市計劃變更。

依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保護區內緊鄰非保護區的合法建物或聚落,原始坡度在30%以下,且無山崩歷史、無外圍邊坡崩塌及土石流影響,可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申請變更其他分區;另外,施作道路、滯洪池等公共設施,也有機會申請個案變更。


都發局總工程司劉惠雯表示,較有爭議的慈濟案已納入內湖通檢審議,薇閣國中小變更案仍在走都市計劃程序,尚未決定個案處理,還是納入北投通檢。

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指出,有保護區處理原則後,可避免個案被「個別擊破」,「不能因為哪個個案壓力大,就讓那個個案通過」,也能更審慎處理保護區的變更案。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成員洪美惠則表示,對都發局擬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樂觀其成,他認為此原則對保護區是友善的,是以「保護」保護區為目的,能對保護區變更案有較嚴謹的審查。(鄒雯涵/綜合報導)保護區開發案 未來審查更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