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狀告北市府環保局未命慈濟環評是違法瀆職--第三次準備庭

【狀告北市府環保局未命慈濟環評是違法瀆職--第三次準備庭】

昨天下午,我們一缸子原告又出庭慈濟環評案。

庭中,被告北市府的律師連自己要辯甚麼都搞不清楚、鬼扯一通,授命法官幾次都幫她拉回聚焦。

那律師說,我們原告不適格,意思是說,我們大湖里的居民並不會因為慈濟變更保護區案而受到損害,所以不能當原告。我覺得這種說法,就跟【皇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態度沒兩樣;官方大概認為[你他媽的皇帝老子要割要剮,你死老百姓屁話都不可放一個....],在我的想法裡,台北市政府的消極不作為(我是指保護保護區,至於慈濟邊更案,則是萬分積極作為。),任何一位設籍台北市的市民都有權利告你這個怠惰的政府。

然後呢,參加人慈濟的律師更是好笑,一直覺得是我們原告在欺負慈濟,還在書狀中引用了一篇公車廣告的公民記者的報導,說登廣告的我們汙衊慈濟等等...這就更有意思了,身為慈濟友人的公民記者為了袒護慈濟,抓一些臉書的閒言閒語編製成一篇狀似報導的部落格文章,內容盡是不符事實的胡說八道,律師還拿來引用,這就更是蔚為奇觀了。而且,對我們而言,誰使黑手強制抓下公車廣告的暴力,對大湖里居民而言,根本是新仇,慈濟卻永遠搞不清楚,還在白目地挑起新仇舊恨.....

回題,慈濟的律師說了一句【意義深遠】的話,不寫下來就對不起我自己了,蔡(應該是姓蔡吧)大律師說,[從某年到某年,台北市一共通過60幾樁變更案,人家都不用寫主計畫,我們連主計畫書都要自己寫.....],親愛的同胞們,你們看見蔡大律師表達了慈濟的【委屈和傲慢】了嗎??在法律規定裡,都市計畫的主計畫書只能由政府單位發起,民間發起主計畫是叫做僭越,僭越懂嗎?不懂我解釋給你聽,我(民間)發佈一張總統令,明令明日北北基合併生效,我能不能說,【我連總統令都自己寫耶....】,這不是很好笑嗎。這就讓我見識了作賊喊抓賊的本事。(想當年,我們檢舉慈濟霸佔國道,慈濟的志工與職工可是這樣子對我們說的,你們是非法入侵,我們要叫警察...作賊喊抓賊無誤!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