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針對「一攤血」的法律控告,慈濟的證嚴法師決定不提出上訴並且給付101萬元的民事賠償,然而,這樣一樁好人與好人的告訴官司,除了涉及到當事人相關的權益問題以外,擴大來看,慈濟被告毀謗的背後,實則隱涵著一個『後證嚴時代』的議題論述。 基本上,「一攤血-八千元保證金-慈善醫療-八大志業」造就了慈濟作為當代台灣地區宗教類非營利組織崇高的盛名,就此而言,對於慈濟及其信眾來說,「一攤血」自然是扮演擴展慈濟志業一種相當重要的道德說詞;只不過,即便是「一攤血」的敗訴有著將其宗教使命予以去神聖化的司法裁決意義,但是,慈濟的各種社會性成功,卻早已遠遠超乎當初「一攤血」所賦予的道德正當性,就此而言,如何思索、檢視以及學習包括慈濟在內之各個宗教團體的成長經驗,這會是看待「一攤血」官司激情過後的基本提問。 事實上,一般社會大眾理當要從此一事件的爭議當中,獲致對於宗教團體可能限制的基本釐清,就此而言,自然是要避免再加諸給宗教團體身上過多慈善工作的社會性期待。誠然,宗教作為人類的歸鄉所在,其目的是在於生老病死等等終極關懷的意義詮釋,以此觀之,各項的福利服務工作充其量只是一種契合、切入世間的方便法門,換言之,「宗教」與「社會福利」不是工具性的結合而是一種選擇性的親近關係;連帶地,在還原「宗教」的世俗性格之餘,也要認清楚:「宗教」一旦轉型而成為某種組織形式的建制設計時,亦有其組織運作上的限制所在。 這其中要面對的首要議題便是:如何破除在其宗教信仰的認同過程當中,所可能被無限上綱的造神運動,也就是說,神聖魅力的領導型態既是宗教團體發微、興起與壯大的重要憑藉,但是,超乎個人主觀信仰層次的組織運作,該種人治式的領導風格,卻也有可能無法讓宗教的神聖使命與功能運作,發揮出更大的影響力。職是之故,慈濟信眾抑或一般大眾如何從「一攤血」的悲心擴及到對於原住民等等弱勢族群之生存處境的同理和針砭,這自然是有它超乎悲天憫人的基本提問,至於,如何相應於宗教領導人遲早會來到之圓寂成佛的組織傳承問題,更顯得基進且迫切。準此,在這裡的思索意義乃是:有關「宗教」之於「社會福利」的再思考,不應該是被視為一帖的萬靈解劑,而是一種論述、對話的場域,藉以重新審視諸如聖化與神化、除魅與再著魅以及正信與迷信等等的宗教信仰現象。 最後,當代宗教團體在其致力於貧困救濟的同時,如何將其豐富的慈善經驗以發展成為台灣地區特有的濟貧模式,此一濟助功德的轉化顯然是需要宗教團體和學術、民間單位一起攜手合作,也就是說,宗教團體除了不能自外於社會的變遷以外,也要更積極地援引世間法門的各項專業,藉此讓宗教的志業以及世俗的專業,在其福利服務的社會事功上,產生更大的慈善效應。連帶地,相應於布施捐款與資源排擠而來的思索在於指出來:我們有其必要進一步探究宗教募款背後所蘊涵的脈絡意義,這當中除了稅制的、法令的以及組織運作的議題思考以外,同時也必須正視捐款行為背後所實有超越理性的信仰性格與信仰行為,特別是集體社會心理在宗教募款上的構造影響。 總之,對於這種強調自覺、自省以及超凡入聖的宗教社群,究竟它能夠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的文明或弊病,升起何等程度的調和作用,這仍然還是有待觀察的。畢竟,這些道場組織的宗教團體本身也如同其它一般的社會中介團體,同時也成為了一個強烈的要求者,並且有其自我立場的宣示和設定,就此而言,在這裡更為根本的思考乃是在於:當代多元化的社會中,是否有可能存在著一種雄居一切利益或關懷旨趣之上的團體或組織?準此,對於「一攤血」慈濟現象所衍出來各種議題討論的真正意涵應該是:對於這種將宗教福利服務予以“醫療化”或“道德化”的宗教慈善組織,不必加以過度膨脹乃甚至於將這些的自願部門視為是一種超文明的概念來加以膜拜!?(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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