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慈濟真的違法耶.....
【腳是用來走路的日記本】
2013.01.23
北市府建管處副處長證明了慈濟違法,李永然律師請還給該聯盟公車廣告吧!!
【會後新聞稿】
2013/01/23檢舉慈濟違法使用保護區
台北市政府確認慈濟內湖園區違法使用保護區!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刊登公車廣告「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才七天就被慈濟施壓強制撤下,聯盟23日上午至台北市政府提出檢舉,慈濟內湖園區自1997年購入將溼地違法填平的土地和鐵皮屋後,就持續在保護區作違規使用,卻透過問答集等文宣辯稱合法,誤導社會。甚至還申請保護區變更,欲求就地合法並擴大開發。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陳煌城,接受檢舉函時,公開證實並確認慈濟內湖園區是違法使用的狀態,但因為是「既存違建」而暫緩處理,至於是否依照2007年都委會主席和委員的要求,先裁罰再繼續審理保護區變更案,還要再進行研究。建管處也會在農曆年前(兩週內)到園區現勘,以了解是否有新違建,陳副處長也同意檢舉的居民和聯盟可以參與現勘。
雖然公車廣告文案的語意是訴求慈濟勿違法,慈濟則認為廣告就是指責慈濟違法。聯盟此次提出檢舉事證,證明慈濟確實一直在做違法的事,卻不願意面對真相,反而刻意誤導社會大眾,聯盟呼籲慈濟別再繼續做違法的事,做錯誤的示範。
慈濟在四場說明會皆強調,<台北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規定,保護區可以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所大量發送的文宣也是如此訴求。蔡堆甚至保證『慈濟不會做違法的事,如違法使用,市府官員早就會來取締了』。
事實上,社會福利設施並非一定可以使用保護區,慈濟刻意隱瞞了該標準的多項核准條件,事實上不可以使用保護區,卻導致慈濟志工誤以為,慈濟內湖園區是合法使用,製造了與居民和環保團體的對立。
其中,第二條之保護區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之核准條件第七項,關於面積的條件,「基地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建築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慈濟內湖園區開發範圍44,829平方公尺,目前所使用中之違建,北基地鐵皮屋超過6,700平方公尺,南基地之水泥建築及鐵皮屋也超過1,500平方公尺,遠遠超過允許使用的標準,尚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及都市設計審議,就已經設置超過十年,公然違法。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席在2007年6月14日第一次討論,就確認慈濟內湖園區是違建,認為應該先裁罰再繼續審理保護區變更案(詳見會議記錄第五頁),為何五年半以來市府一直沒有依法行政,市府顯然是怠惰瀆職。若市府繼續包庇慈濟違法,後續不排除將至監察院檢舉或對官員提告。
此外,第四項也規定「基地範圍內須維持百分之六○以上之原地貌」,目的在防止保護區遭到刻意破壞之後,以「先上車後補票」的方式就地合法。聯盟也展示該地原本的溼地相片,對照已被填土後蓋滿鐵皮屋的現況,慈濟若不回復六成以上的原貌,根本不符合附條件允許使用的核准標準。
關於其他違法爭議及保護區變更的造災風險,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舉辦說明會,就各主題逐一對焦,釐清開發案的真相,並邀請慈濟蔡堆依約出席說明。時間是1月26日(週六)下午1:30,地點在大湖國小(捷運大湖公園站1號
出口步行五分鐘)。
主辦單位: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
共同行動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綠
黨、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環境資訊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
會、大龍峒文化工作室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