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財團二字,真是羞死了....

【腳是用來走路的日記本】

20多萬是那個寒酸的財團敢做的廣告啊...太窮了吧...有財團的話,應該要買300台車、甚至3000台車才可以歸類為財團,不然的話,財團二字,真是羞死了....

「公車廣告一台側面一幅不佔窗戶,市價製作費含上刊、貼工,的確是5000-7000 (不含完稿),30幅以內分短期、活動期及包月期,如果沒有下一個廣告主檔期接續,都有可能一直貼免費貼,這是比較隱憂的。換言之:上刊一個月30台單側路線約20幾萬。」

註:這個時間,星期五,2013/01/11


更正啟事

  昨晚於本人留言板中,留言云:「為了凌遲證嚴法師這位七秩晉六高齡的老人,三個月竟耗資四千三百二十萬元!一個月也得燒錢一千四百四十萬」。但今日上午見業經Chhs Lin跟帖說明:「公車廣告一台側面一幅不佔窗戶,市價製作費含上刊、貼工,的確是5000-7000 (不含完稿),30幅以內分短期、活動期及包月期,如果沒有下一個廣告主檔期接續,都有可能一直貼免費貼,這是比較隱憂的。換言之:上刊一個月30台單側路線約20幾萬。」
  准此,本人已刪除原留言板,並更正如下:
  前估「一個月也得燒錢一千四百四十萬」有誤,特此更正。反內湖園區人士一個月只要燒錢20幾萬,就可以全台北市走透透,達到證嚴法師被「遊街示眾」的驚悚效果!
  至於諸位的其他跟帖,不得不被一併刪除,而無法「藏之名山,傳之其人」,謹此向跟帖留言的女士先生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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