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陳順孝老師的課「打造自己的媒體:公民傳播權的理念與實踐」。裡面,談到徐璐出版暗夜倖存者,老師談及她遭受性侵之後的心路歷程。這書雖說是「個人」的切身之痛,但若視之為「整個社會這類遭遇」的受害人心聲,那麼,這就成了具備「公共性」的議題。這書的發表,源自一則「個人的/切身的」動人/感人的故事,卻在社會發酵,提示了整個社會對於「性侵」這議題的重視。
我聯想著,那位東海大學慘死車輪下的柯姓學生,那老媽媽的傷痛,後來轉化成一股改變的力量。這個例子同樣是源自「個人的/切身的」遭遇,繼而發展成為一股改變的力量,當然,其中最艱難的是---收起沈溺在悲痛的情緒,讓勇敢與膽識引領前行,義無反顧。
前一個例子能夠在社會發酵起了一點作用,我揣想,那是因為她是位「文化圈有名」的人。
第二個我跳躍聯想到的例子,那是因為老媽媽已經沒有可失去的了,反而「敢」勇於放手一搏。
我……一直也想改變些什麼,醫。療。人。權。
醫方的人權。病方的人權。想來,命題太大了,我…何德何能呢?
(OS,話說回來,「我…何德何能呢?」---這,不就又是一個裹足不前的懦弱心態嗎?)
我總是希望,醫病關係能夠變好一些,但是,每每看到醫糾新聞……總是傷心啊!
醫療糾紛這種事情,醫跟病方,有些案例醫方有錯,也有些案例醫方完全沒錯,甚至是病方某些「動作」錯了,就像排列組合,哪種都可能啊。
但是,看新聞報導,很難看見真相,也很難看見公平正義。
如果是醫方被冤枉,醫方採取醫療自我保護行為,這……並不是病方之福啊。
如果是病方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正義,那病方受害家屬沈溺一輩子的痛苦…這種痛苦實在是令我感到惋惜與憐惜啊。
傷心新聞報導對醫方的傷害,也傷心病方不受到尊重的對待…許多許多,難以說盡啊!
……
昨天從營隊回到家,沒頭沒腦問男人,「你認為醫療過失應該以刑法處理嗎?」
搭公車從士林回家的路上,一直想著這個問題。「醫療過失應該以刑法處理嗎?」,這個……是想了許多年、許多年的問題。
從年輕時期看法條去思考---如果其他職業人士應該,那麼,醫療這個職業人士,「當然該」。
但是,隨著年紀漸增,漸漸地能夠接受「醫療不確定性」這個因子,也接受「人不是神、是人就會犯錯。」。
在心裡藏著這種轉變,但不知道男人如何想。十多年過去了,孩子如果在,都快要考高中了。
男人對這事怎麼想呢?
在我心底有定見之下問得沒頭沒腦,「你認為醫療過失應該以刑法處理嗎?」,我說。(這定見---是, 『醫師法裡面的刑法規定,是不對的。』 )
男人說,「我覺得不應該。」
我又問,「那麼,其他行業呢?比方說,職業駕駛闖紅燈而肇事導至傷亡呢?這職業駕駛應該以刑法處理嗎?」
男人說,「我覺得不應該。我覺得人與人相處,就不應該用刑法對待。除非是『惡意』。」
聞言,驚覺男人的高超,我自嘆弗如啊,我只想通醫療行為而已。
既然如此男人這樣想,我就容易跟男人說出來我的看法了。
我跟男人說,網路改變了媒體/報導/交誼的方式,網路那連結/連播快速以及無遠弗屆的能力,
是不是……
我能夠從創設一個部落格,專注於來談醫糾,讓病方受害者有個交談空間、互相取暖。
也推動修改醫師法裡面的刑法規範。
甚至,能不能連結精神/心理方面的醫師來幫忙輔導醫病雙方所受的傷。
讓醫病雙方的關係是向上提昇而不是一再沈淪。
但是,我有擔憂啊!
我說,我甚至可以將判決書整個公開,從中分析整個醫療訴訟,那醫審會避重就輕、不痛不癢的決議文。也能夠讓讀者知道,法官面對這樣一個案子,他有多麼「沒能力」處理這樣的案子。
公開丟出自己「切身的」痛,(如前面第一個例子),容易取得信任。有個信任的基礎,別人才能夠決定是否應該開放心胸與我交流、別人才能夠決定是否能夠從這個部落「相互取暖、打氣」。然後,借重部落格無遠弗屆的聯播,以次方倍乘積累的速度,那應該可以形成一股力量,引起許多人重視這個問題。
但是,公開判決書這種狀似「徵信」的動作,那麼,在我心中我已經原諒的醫師……會不會受到傷害呢?
如果,我希望提昇醫病關係,卻是做了「傷害」,那……我不願意將「善意(推動醫師法排除刑法規範)」建立在「傷害」的基礎上啊。
一直相信自己找著的文獻,文獻告訴我,孩子的機會是被誤失掉的、小兒科醫師是有疏失的,但是,也一直無法「肯定」自己的「相信」是個真理、是個事實,直到某位急診醫師提供的訊息。因這樣的邏輯與確信,我心中對醫師的原諒,才是有立場的。如果他沒錯,我有何立場認為自己可以原諒他呢。因為有這個確信,長久以來一直想做的事情,我才具備立足點、才有說服力啊。
還有,那網路的…未知的「反彈力道」是我所能夠承擔的嗎?
(OS,好想去問問那位出書的女性,是否……出書後,有什麼反彈力道呢?以及那力道的威力,而網路的威力,可大可小…唉,我……。)
難道,我只能做這些嗎?乳牛開始恨我,我開始恨乳牛的絲蚯蚓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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