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 星期五

從樸浪貼回

連鎖速食店的食用油更換新聞上政論性節目了。真是無妄之災呀!這種紅衛兵式的撻伐,讓我覺得有一種魔幻寫實的文學氛圍。看專家像乩童舞起斬妖除魔劍法,劍劍削鐵如泥!好不氣壯山河!


消費者氣「炸」了! 炸雞薯條真美味?連鎖速食七天才換油! 這種以「實驗」取信閱聽大眾的作法,實在應該謹慎。所謂「實驗」必須嚴格定義各種條件,同時也嚴謹控管實驗條件,如此產生的結果才能夠拿來討論所謂「科學、理性」,才能夠拿來「批判」他人。

昨天的觀眾應該會覺得這一集為自己增加不少知識,以及一種過足了…看見疑似壞人,於是人人群起圍攻、喧囂喊打的…流氓癮頭吧?卻不知道這消保官的動作「嚴重」傷害這個社會體制也傷害你我的生存環境。若說,制度上沒有規範,僅憑消保官「我覺得…」便可以入人於罪,那麼還有什麼事是不能為所欲為的呢?




看見消保官所持的理由,「我覺得…」,這不是跟「上揚唱片行」一樣,警方覺得音樂太大聲…於是‥而自詡「理性」的媒體,卻沒知覺到這種傷害,讓我好害怕呀!也難怪偶而見到醫療糾紛,不論事實以及是非對錯,先來個民粹式撻伐知識/社經地位較高那方。這不好啊。非常不好的。 或許,正如「娛樂致死」書中所述,這些「都是」娛樂而已,不要認真看待。

為什麼會將濾油粉倒進油鍋去煮呢?操作程序都沒有搞清楚……這是……製造恐慌嗎?




「科學檢驗」絕對不是「最好」的!比方說,生菜沙拉,不得檢出生菌數若干,於是,將整個生菜泡進食用級漂白水殺光所有細菌,然後「零檢出」,這樣,很科學了吧?片面選取「科學數據」,才是最可怕的。 很不喜歡這樣胡亂「置人於罪」的輕率態度。

先將瓦斯打開,然後再點火,於是,發生氣爆。眾專家與民眾紛紛開罵道,沒良心的業者…;可是,正常的使用順序,本就不應該先開瓦斯嘛!瓦斯無罪!若說,濾油粉有罪的話,也要算在衛生署的頭上,為什麼核可呢?為什麼公告可以當「助濾劑」呢?有人去質疑淨水廠添加得過率用化學物質嗎?

很不喜歡這樣胡亂「置人於罪」的輕率態度。

總是應該有人出來說說話啊!起碼,假使日後倒楣,自己成為那個「過街瓦斯」人人喊打,希望有人出來仗義執言一下啊!

唉,這個「炸雞油」理性探討的政論綜藝性娛樂節目!對這內容方面,我持反對意見,是相當不智的態度,也相當「政治不正確」呀!我像那站在被丟石頭的妓女那方,而耶穌忘了這個可憐人兒。
引節目中的文字,「公視新聞訪問營養師謝宜芳 :……買炸雞排要先在油鍋旁邊觀察,油鍋內是否泡沫很多、油色是否很深、是否有異味和黏稠,這些都是油品劣質化的指標。」…這些不是經驗法則嗎?這位營養師不敢說出來『這就是經驗法則。』

經驗法則不該被污名化,比方說,我在家裡煮菜,經驗法則告訴我,熟了、好吃了,於是起鍋。節目裡面不是也現場訪問來賓「經驗法則」嗎?
如果濾油粉在常溫常壓下非常安定,衛生署又規定2%(引吳家誠的話),那麼,為什麼不可以用?是節目用了「錯誤」的使用方法,然後引發一堆無俚頭的議論,然後誤導觀眾,以為濾油粉罪不可赦,…我覺得就「太超過」了。!


點名經部、衛署/速食炸油未把關 監委要查,新聞稿中說,「楊美鈴則質疑,為何業者信誓旦旦說是按照規定來,但消保官卻可用目視就辨識出問題?」…難道楊美鈴沒有想到,『消保官卻可用目視…』是很可怕的辦案方式嗎?


『衛生署官員直言,業者應要自己訂出一套品管制度,如此才能吸引消費者回流。』,又推給業者,好官自我為之嗎?來問羊羊好了。

如果消保官可以用『目視』來辦案,哪天她想辦什麼案不可以呢?,只要是能夠嚇壞我們死老百
姓的民生事件,也不用管是非、法律了,反正「民氣可用」?是這樣嗎?羊羊給我一個答案吧!


油炸油新標示ㄛ…這個…平息眾怒之用?


油脂試紙發送衛生局 嚴查速食炸油有個標準依據,才能拿來辨別是非。在今天這個標準出來之前,「目視」入人於罪以及「媒體審判」的動作,都是很可怕的!(不知道酸價由2.5調到2.0的原因為何?考量為何?)


炸油加入濾油粉 混濁變清澈,哇,這則新聞更厲害,「半個月才換一次油」耶!還說「如果不使用濾油粉,三天就會變黑冒泡」,其實,生意好的商家,恐怕不到半天,油就變得很「深棕色」了!記者語不驚人死不休呢!
炸雞油的癲癇症應該在酸價2.0之後,這恐慌性急症就好了吧?3M賺到了!

忽然發現,難道…酸價2.0是趕時髦?就像We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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