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是用來走路的日記本】
2013.02.25
印象中應該有自由的報導卻一直沒找到,今天不知哪個神佛的幫助,終於讓我找到這一篇。
公車廣告被撤 守護聯盟到慈濟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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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廣告布條拉至慈濟內湖園區前抗議。 (記者陳慰慈攝) |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昨在慈濟內湖園區大門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公車廣告遭強撤的不滿,認為慈濟透過興訟、恐嚇公車和廣告業者,暴力壟斷言論自由,並擾亂自由市場的經濟秩序;慈濟否認施壓,發聲明稿感恩廣告代理商、公車業者的道德勇氣。
針對慈濟質疑聯盟買廣告背後有財團出資介入,聯盟理事長李日進強調,廿多萬元廣告費是向居民與朋友小額募款而來,「我也想知道慈濟所說的財團是哪家?請他們來金援支持。」未來聯盟將持續反對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除訴求慈濟依法走環評、引用適當條文變更、重辦公展,並呼籲市府不要繼續包庇這樁違法開發案。
慈濟︰未主動要求廣告下架
慈濟內湖園區規劃工作小組發言人蔡堆強調,慈濟從來不以興訟為前提,廣告下架也不是慈濟主動要求,對於居民一再質疑開發案違法,認為計畫興建的樓板面積高達九千五百坪,超過保護區開發的一千坪規定,他解釋,北市都委會審查委員都具有專業知識背景,合不合法解釋權都在市府,在開發案尚未審議前就扣「違法」的帽子,慈濟人無法接受。
蔡堆︰雙方已無對話空間
雖然蔡堆先前已表示不會參加聯盟二十六日在大湖國小舉辦的說明會,李日進昨仍希望蔡堆能列席,將居民質疑一一釐清,蔡堆說:「過去我一直很有誠意跟對方溝通,但此刻我認為雙方已無對話空間,我不可能再出席。」
另對於慈濟代表律師李永然引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指稱聯盟廣告涉及妨害證嚴法師與慈濟名譽,不但是公然侮辱更違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反駁,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範的主體是「事業」,意指行為是對於「商品」,引用公平交易法並不恰當,廣告內容是「呼籲、請求、期待」慈濟採取具體的行動,對此,李永然律師事務所僅說:「每位律師對法條主張不同。」不願再多做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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