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腳是用來走路的日記本】
2013.03.20
說真的,我一直希望慈濟醫院會打贏官司,表示慈濟違法得不會那麼嚴重,但是,這樁官司慈濟輸了,顯示,慈濟的做為就連法院都不認同,這是甚麼意思,這代表慈濟問題真的很大很大啊...
自由時報
2013-3-20 |
台北慈濟醫院敗訴 應繳房屋稅〔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慈濟醫院院區被新北市府要求繳納九十七、九十八兩年度房屋稅共四千七百萬元,但慈濟醫院主張該醫院是立案的「慈善救濟事業」,應免徵房屋稅,四年訴訟中雙方各有勝負,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慈濟醫院雖然是核准登記的醫療財團法人,但並非內政部核准有案的慈善救濟事業,不符免徵房屋稅規定,昨判財團法人慈濟醫院敗訴定讞,應繳四千七百萬元稅款。 慈濟醫院仍有多筆房屋稅在打官司,抗繳也引起政府重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中提及,財政部、衛生署、內政部於去年十一月底會銜頒布「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規定的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但此認定基準是從一○二年期起的房屋稅才適用,在一○一年期及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或者未確定的房屋稅,如台北慈濟醫院九十七、九十八年度兩案的房屋稅,並不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官員說,慈濟等醫院屆時仍必須申請,獲核定登記立案為慈善救濟事業才行。 慈濟︰收到判決書再因應 慈濟基金會發言人何日生昨批評司法判決不合理,行政機關已經在進步中,司法機關卻停滯不前,他也質疑,我國醫院都是向衛生署申請登記立案,並非向內政部登記立案,而財政部於九十八年的函文中,認定了十三家財團法人教會醫院為「慈善救濟事業」,但社會醫療救濟支出排名第一的慈濟醫院居然不被法院認可,真是奇怪。何說,收到判決書再決定因應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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