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教養院董事長蔡振文透過「左手捐右手」,掏空院產。 (資料照) |
台北市調查處日前約談前台北市政府老人福利科長楊柳錡、專員蘇英足、股長楊瑞蓮、承辦員梁惠甯4人,認定他們故意曲解法令,讓蔡嫌透過捐地方式處分此約240坪土地,違反「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將全案函送法辦。
成立逾50年的中興婦孺教養院,早期由明乘法師(俗名陳國勛)接掌,歷來接受捐贈土地約240坪,屬「住三用地」價值不菲。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周威佑去年底開記者會指控蔡振文趁明乘法師重病時,改組董事會及違法賣地掏空院產。
市調處追查發現,教養院98年到99年3次申請將院址處分均被北市府社會局駁回,理由是依組織章程規定,一旦解散教養院,土地僅能捐給當地縣市政府,但涉案官員卻在99年4月的公文內「指點」教養院透過修改組織章程,將捐贈單位改為「與設立目的相同之當地社會福利團體」解套,蔡振文在前年11月涉嫌找來擔任代書的姪兒蔡定瑜偽造董事會紀錄後,指董事會通過修改組織章程。
蔡隨即將土地捐贈給自己設立不到半年的「潔人文教慈善協進會」,協進會3個月後將土地以8500萬元出售給女子侯梅玲,款項轉入蔡的親人戶頭。侯女是怡富建設公司購地人頭,侯買地後與怡富訂立合建契約,怡富再向銀行貸款2億5000萬元。
蔡得款後為了製造假金流,與東南飲料公司常務董事林慶鎮簽下買賣契約,佯以8000多萬元購買東南飲料位於北市辛亥路六段的土地及倉庫,蔡匯款4100萬元給林,但款項事後被以現金提領出交還給蔡。
除4名公務員遭究辦,調查局也將蔡振文、怡富建設董事長宋洪椿、總經理曾衡新、代書蔡定瑜、女子侯梅玲及林慶鎮6人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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