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剛剛張委員講的蠻清楚的,就都市計劃的角度來看,剛剛委員說的….前一手,他不是社會福利、不是宗教單位,那要來申請這樣一個案子,同樣那個基地,同樣被整地之後, 來這邊審說,我要做一個變更,它的保護區要做變更,然後提到都委會來,跟我們今天是一個,都公認而且是做善事的團體提這樣的變更,我覺得最尷尬的地方就是在這裡,所以剛剛張委員是在提醒說,我個人覺得說,不管是從慈濟今天的角度來看絕對是大愛,可是如果從剛剛有些提出不同意見的市民的角度,他也是大愛。
就是,一個是,我們現在這個地我已經被開發了,這個東西,就好像剛剛張委員說的棄貓,你就讓他棄了嗎?還是我好好去養?跟一開始就不要棄。或者說,那你不要說,好像你只要有棄貓,人會去處理,以後大家都棄貓,也就是說,假設這個個案,是從保護區變更為非保護區,這樣子一個角度來看,我覺得,就我個人都市計畫專業角度來看,應該要就事論事。否則憑良心講,正反雙方,都有它的立論,而且都滿感人,其實,每個人不管是甚麼樣的宗教信仰,每個人不管對甚麼樣環境的看法我想都是一樣的,滿感人的。
我也謝謝張委員,剛剛從都市計劃的角度來看,的確啦,我也覺得,就法論法,這個主要計劃的變更茲事體大,他一定,第一個,即便直轄市、縣市政府通過以後,他要報到內政部,所以因為說,當初在畫主要計劃一定是從比較宏觀的角度來看。那細部計劃才會相對授權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當然,當中央因著國家的需要,國防或經濟發展的需要,剛很多提到說,為什麼可以開路、為什麼可以開這個、為什麼可以開那個,當然,他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那現在從主要計劃的角度來談,那就牽涉到是一個保護區要變為非保護區,那今天的申請單位是大家所公認的,那,會不會因著就骨牌效應,我也不知道喔,我不曉得因為這樣子其他案子就類似這樣。
以前的確在內政部有審過一個類似的案子,非常有、也是一個很好的案子,可是後來的、旁邊的這些可能的土地的持有者,在看說那個案子會怎麼變。我講這樣的意思當然沒有說,旁邊的很多人就會蠢蠢欲動,可是我意思是就是說,如果就個案變更的角度來看,剛剛張委員提到很重要說,他是不是有不可替代性?我覺得這個恐怕是一個有意思而且必須去正視的問題啦。我們以前在做都市計劃的時候,的確,剛剛主席也有提到,不管是台灣都市計劃或是廢都喔,以前喔,都是現況去做指認,比方說,現況是非都市、是農業就套為農業用地,即便它根本不適合作農業,那以前人手少,看到山就把他畫作保護區,即便它很平坦。這個都是過去都市計劃演變的演變的歷程,可是我覺得在整個都市計畫一路走到今天已經是21世紀了,我舉個例子,里約,在20年前開永續發展大會的時候,談到的是我們共同的未來,大家要的未來,要讓大家往後看,所以以前我們也沒有提到這麼多的氣候變遷啊。
憑良心講,我想各位也很清楚,莫拉克的風災要是下在這裡,下在我們台北,其是這是一個,恐怕影響不見得會輸於莫拉克在小林村,因此聯合國就提到一個預警原則,預先警告原則,其實憑良心講,我們今天如果有人問明天會不會下雨,沒人敢,只是風險,可能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九十,所以如果就保護區劃設的目地來講,它應該是為了保護更大的範圍的角度,我認為應該是從預警的角度來看。
所以說,我其實也不敢講說,蓋下去,地面的逕流會不會馬上造成下游的衝擊,會不會因為這兩個不同的集水區,就應該就不會造成大湖北邊的集水區…不會造成困擾,會不會這樣子? 其實,即便是最厲害的土地工程師、雨量分析的專家,恐怕也沒有辦法說定,我覺得預警原則的角度來看,這個基地是不是說,一定要從個案變更的角度來談,或者是張委員剛剛提到,不可被取代性,當然我今天也是覺得很多委員沒來很可惜啦,我不曉得待會兒主席會怎樣裁示,不過我是建議說要聽聽更多委員的意見,因為10年來正反兩方恐怕各自立場、恐怕都已經不容易再去做對話、交流的過程,可是,我還是從都市計劃的角度來看,保護區還是應該落在畫分保護區的原則,除非,第一個,我們透過台北市議會,去檢討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說保護區可以允許使用的那一些的項目,透過市議會、透過一個法令制度,因為(?)台北市是個自治條例,來說,保護區可以做這些個社會福利、或透過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的方式,來看看台北市的保護區裡面,那些個情況是因著A或B或C可以來適度做調整,我覺得這兩條的大的方向,恐怕都應該是從市府的角度來談。
不然這個個案喔、這個個案恐怕就會造成,從不同角度看一定有不同的結果,就會造成剛剛其實有些不同的講法,社會資源不只是浪費,恐怕對專業、跟對於所謂更寬廣的大愛,恐怕都模糊焦點,所以,我是真的建議,是不是,因為今天,除了張委員跟主席都是繼續做,我想我們三個今天都是新來的喔,可是我在內政部都委會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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