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2013年3月14日慈濟變更內湖保護區案專案小組會議,張桂林委員發言(二)/共三段。

【不完整逐字稿】......那個那個工廠員工的、那個衛生什麼的,比方說有時候,那個手突然被砍到、趕快就是、醫療那一種衛生所性質,不是蓋大醫院的,除非經主管單位審定、列為國家重要的,那就怎麼樣呢,最後認定說呢就說蓋醫院對於那個地區,一方面分擔政府在醫療方面這種事務,由民間團體接手,政府也不用編錢嘛,而且民間好多志工、好多人投入,那個工業區也廢在那個地方,不用啊,而且沒有社會價值啊, 而且新店人口密集,是這樣子來的,後來就是、行政院好像就是說,就是列為國家重要,所以在這個地方就引申說,如果行政院認定是國家重大建設的話,那地方政府啊,就是說,ㄟ,就主動就是說,喔,那就是有這樣一個說法,那我就是把你用27條第3款,促進國家經濟啊,或者是什麼社會福利等等,就來變更,那這樣子至少在主要計劃的層次,是由我們公家發動,但現在是有時候倒過來,當事人你急嘛、那你提嘛,地方政府就說,那好吧好吧,我來認定,那最後他又推給內政部說,那你內政部,所以內政部也有一關在那裡把關,所以就是說,不是大家都自己稱說,隨便蓋個菜市場就說是什麼促進經濟發展,之類的,就是這樣子,所以,我是覺得這個程序啊,在這個我們訴諸感情啊,或者什麼掏心肺的那些之前,或者環保,有非常深刻的,意識形態的,這兩個不同的,那個東西我都覺得,很難讓我們都委會的委員喔、這個這個,我不知道啦,我只是我自己講話啦,我的意思是說,這些東西最好先去澄清啦,要不然、剛剛一個講法是說,ㄟ,內政部他那個的解釋條文…好像也、中間有灰色空間啦,所以在這裡,我就會覺得說,如果這件事情不在這塊地上做的時候,馬上立即的危險性或什麼就來了,那這個東西就是、恐怕就是說,ㄟ,啊現在有人拿錢出力,你還阻止他、他分擔你政府本來就應該做的,那你政府力有未逮,有人來做,那我是覺得OK啦,那今天可能有爭論的是,我記得90、4、5年提出來的時候,本來我就有提、我就有提,那你好多的..那個蓋醫院喔,這個會不會,因為我記得好像在這裡也談說,那蓋醫院的人,會不會比住豪宅的人多,因為我們有時候是用人的、人出入什麼,我從以前就跟慈濟講,我說你開什麼國際大會,那一次來個一萬人,五千人,後來你們也有回答這個問題。那會不會比說你們這地方蓋一群住宅,說不定你蓋豪宅,搞不好結果裡面只有瑪麗亞和他主人在那理住,平常住得起那種房子我們台北市很多是這樣子嘛!…反而做住宅、出入沒有那麼多…啊你說這個地方…上次也講了一些。

我今天為什麼要講這些話呢?也就是說,這個事情已經經過10年了,有甚麼東西會覺得說很大的改變。比如說上次也是說,我那個防災器材堆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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