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有話>摸摸你的心告訴我(張大春)
2010年03月30日蘋果日報
2009年12月7日,東亞運跆拳道男子組72公斤級決賽,我國選手曾敬翔與韓籍對手發生「拳擊喉結」的爭議。
比賽現場4位副審身後,大會本來就架設了攝影機,從不同角度留取比賽過程畫面。中華隊當場提出抗議之後,5位主副審立即進入仲裁室,調閱錄影資料,其中4號攝影機清楚地拍攝到韓國選手直拳落點在曾敬翔的右胸,顯然我國代表團的團長曾志朗沒能在第一時間也看到這些畫面,稍後就在比賽現場激動地喊出:「Touch your heart and tell me……」那一段著名的抗議了。
這件事的是非黑白不難判讀。即使錄影角度有爭議,而選手又在第一時間昏迷了,稍後的醫學檢驗報告也能夠告訴所有的人:場上那一拳的落點究竟在哪裡?解決了那一拳的落點何在,才能進一步要求「欺瞞詐飾」之人「Touch your heart and tell me……」如果說曾志朗這一句叫囂之言的語意其實是:「Speak upon your conscience」、「Speak in conscience」、「Speak in all your conscience」、那麼一時情急迸出口齒的語言會不會讓聽者誤以為他的抗議是指曾敬翔挨打之處是在左胸呢?
國際場合大失分寸
在那樣一個錙銖必較而分秒必爭的國際場合,任何一個字眼、一句話語、一記手勢,都可能由於誤會而招致更嚴重的糾紛。我們的代表團長英文太差也還不是問題,在第一時間就把問題指向對方的良心則顯然大失分寸,而令人真正覺得詭異和不堪的是全國媒體和新聞受眾卻一窩蜂地在曾敬翔的挫敗尚未進一步被澄清和理解之時,先慌張急躁地從這句莫名其妙的「Touch your heart and tell me……」找到了精神勝利的座標,讓曾志朗得到了捍衛台灣選手權益的殊榮。
這場比賽的副審之一鄭大為也在同樣一氛圍之下成為出氣筒和代罪羊,國人皆以叛賊視之。他要求跆拳道協會出面為他還一清白,可是,協會迫於輿情壓力,居然以「誘供」的方式要求鄭大為先簽署道歉函,聲稱事後再協助澄清,殊不料跆協根本騙了鄭大為,他們不但始終未予澄清,還順應媒體風向而主導了最嚴厲的處分。
情感湧聚種下殘忍
要說鄭大為的罪名是什麼?「發言不當」!──因為他指稱曾志朗不明就裡的叫囂是「煽動暴亂」。這的確是一句出拳過重的話,但是僅憑這樣一句話,居然使調教出陳怡安、湯惠文、湯惠婷、紀淑如、張榮三等諸多跆拳好手的金牌教練鄭大為丟了工作、砸了招牌、失去了尊嚴和社交,幾乎在同一時間,對鄭大為向無接觸也向無認識的社會大眾呢?也還沒有為他們的無知莽撞而消氣,有餐廳公開宣稱不歡迎韓國客人而備受矚目,鄭大為則成了人肉搜索的目標,甚至有媒體公布了他的通訊資料,之後不斷有人騷擾他、罵他是韓國狗腿,連夜間電話鈴聲都不斷響起……
我不知道那些口口聲聲「願為死刑犯下地獄」的人會如何想像這個社會裡非死刑犯者的殘忍;我們的殘忍在哪裡呢?很簡單,就在我們跟著大家熱淚盈眶、看著運動員替國家升起一面國旗的時候,那驕傲、那崇敬、那感傷、那憐惜……那種種正面高貴的情感一旦湧聚到極致,我們也同時在自己的心裡播下了殘忍的種子,曾志朗之無知寡情在此──從第一聲叫囂到我截稿的這一刻,他應該沒有touch his heart地替鄭大為想過一秒鐘!
作者為作家
我有話說-一念與一吼之後
2010-05-12 中國時報 【莊豐嘉/新頭殼網站總製作人】
在去年東亞運跆拳比賽判決事件中,裁判鄭大為在判韓國隊得分的那一刻,徹底改變了他的一生。
我們可以用佛洛伊德對悲劇發生的命題演繹出:「本來什麼都不會發生,如果不是鄭大為判決韓國隊得分…」,或者是,「本來什麼都不會發生,如果不是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帶頭向裁判嗆聲…」。
在跆拳道領域,鄭大為是專業的佼佼者,當過中研院副院長的曾志朗,卻是道地的門外漢。即使事後包括影帶等所有證據都顯示,鄭大為的判決並沒有錯,但群眾對這位國際一級裁判,已經加以論罪,認定是全民公敵;反之,非跆拳專家的曾志朗則成為全國英雄。
這是何等諷刺的悲劇!透過媒體暴力,堂堂八段的跆拳高手,在台灣竟然毫無立足之地,甚至,面臨精神崩潰的邊緣。只因為他堅持自己所相信的。
每次媒體報導鄭大為遭到的處分,或者世跆盟及亞盟的決定,一定要再問一次曾志朗。但曾志朗低調再低調,頂多微弱的向媒體喊話,不要再罵鄭大為了。但做為一位科學家,曾志朗並沒有交代,當初他要裁判摸著良心說話,現在,他是否曾經在深夜撫著胸口,心中揪痛的想著:「我該不該出面承認,當初我真的錯了?」
當作家張大春公開為文要曾志朗摸著自己的良心出來說話,他完全默不吭聲。他對自己不懂的事情,強當解者,事後卻又不敢承認犯了錯。
鄭大為的「一念」之間,改變了他的一生;但至少,他寧願成為全民公敵,也要堅持自己的專業和信念。曾志朗的「一吼」之下,同樣也改變了他的一生;這位曾經是教育部長的政務官,不顧正義的哀嚎,留下了一長串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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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錯誤並於事後彌補,真是那麼難嗎??
台灣社會迫切需要「專業倫理」(黃光國)
2010年05月26日蘋果日報
最近我正在撰寫一本題為《反求諸己:現在社會中的修養》的書,書中論及台灣社會中「專業倫理」無法落實所造成的危機。在該書即將完稿前夕,突然注意到中華跆拳道協會對台籍跆拳道裁判鄭大為所作的一項怪異處分。
2009年12月7日東亞運在香港舉行時,台籍跆拳道裁判鄭大為因未作出對我選手有利的判決,回國後又批評政務委員曾志朗在現場指摘裁判不公是「丟臉的行為」,而成為「全民公敵」,被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懲處停權裁判及教練三年。
鄭大為向亞洲跆拳道聯盟及世界跆拳道總會申訴,亞盟要求中華跆協重新「審慎」處理鄭大為的懲處,5月6日,跆協再度召開紀律委員會會議,經過長達4小時的會議之後,決定尊重該場東亞運裁判執法的最後判決,認為鄭大為「裁判部分」沒有問題,但對鄭大為賽後返國,批評曾志朗「煽動群眾」發表「不當言論」,破壞跆拳道多年來建立的「優良社會形象」,影響社會大眾對跆拳道運動的觀感,決定改判鄭大為可以有裁判權,但仍停止教練權3年。中華跆拳道協會秘書長何豐彥強調,「往後派遣國際賽事的裁判,我們不可能再派遣他。」
判決非由副審決定
中華跆協的這項判決,令人感到十分不可思議。任何一項國際比賽,都必須遵守體育競技的專業常規。依照國際競技場上的通則,只有領隊和指導教練能提出抗議,曾志朗在場邊的激動抗議,固然能贏得「愛國群眾」的喝采叫好,身為內閣閣員,作出這樣的行動,是否恰當,本來就有極大的討論空間。
在那場比賽中,鄭大為其實只是「副審」之一,4名裁判必須共同檢視過錄影鏡頭,才由「主審」作出最後判決。我國選手在那場比賽中落敗,並不是由鄭大為一人所能單獨決定。鄭大為之所以會變成「全民公敵」,主要是因為他批評曾志朗的激動抗議是「丟臉的行為」。面對曾志朗所激起的「愛國情緒」,鄭大為如果想「明哲保身」,他大可以選擇沉默不語。然而,作為國際級的專業裁判,他卻挺身指摘「當朝重臣」行為之不當。這種「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勇氣,難道不是我們應當鼓勵的「專業倫理」嗎?
相對之下,中華跆拳協會對鄭大為所作的懲處,就令人非常難以理解了。如果中華跆協認為:鄭大為所作的裁判有問題,中華跆協就應當據理力爭,向亞盟抗議到底。如今中華跆協既然認為鄭大為作為裁判沒有問題,為什麼他根據專業所作的批評就有問題?難道中華跆拳協會希望當時的鄭大為噤聲不語嗎?如果他當時的選擇是噤聲不語,他又如何堅持他的「專業倫理」?
鄭大為批評曾志朗的時候,講了一句令人震撼的話:「我寧可當全民公敵,也不當失職裁判!」這就是當前台灣社會迫切需要的「專業倫理」!在職棒簽賭案件層出不窮的今日,請問:中華跆協的「專業倫理」到底在哪裡?面對國內體壇風氣的敗壞,體委會除了「砸錢救棒球」、「捍衛閣員形象」之外,是不是也該想點辦法提振我們的「運動倫理」?
作者為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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