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北市保護區變更原則 將重擬

北市保護區變更原則 將重擬
北市保護區開發常引發爭議,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向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北市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明列為發展文化、教育、慈善、醫療等公益使用,可申請變更。此舉引來環保團體批評,將造成保護區快速流失。
經過2個多小時討論,都委會決議刪除此原則,並要求發展局在3至6個月內,完成全市保護區調查檢討,並重新擬定保護區處理原則,再提委員會審議。
發展局統計,北市都市計畫總面積157.2平方公里(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其中69.03平方公里為保護區,約占44%,大多分布在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文山、信義、松山及大安區。
為讓保護區變更申請案有統一標準,發展局昨向都委會提出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仍應以「保育」為前提,但可視實際需求,調整為適當的土地分區。
根據變更處理原則,為發展文化、教育、慈善、醫療等公益使用,需利用保護區土地作為發展特定專用區,可檢討變更。此外,特有天然資源及地方產業特色聚落的保護區,也可檢討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不過,發展局提出的報告案卻引發環保團體抗議,擔心可能造成保護區快速消失。
實際上,不少委員對於保護區變更也多有疑慮,有委員指出,小林村雖不在地質災害敏感區內,卻發生重大災害,若通過此原則,以後很多開發案都進入保護區,恐變成負面教材。
都委會委員辛晚教表示,過去都是從需求面來看保護區變更,民間有人申請才審議,如今應改從供給面來檢討,這塊保護區是否可以利用?
最後都委會主席張金鶚決議,要求發展局應於3至6個月內,提出全市保護區通盤檢討計畫,並重新擬定變更處理原則。
【2014/06/27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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