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瓜國自從愛跑馬當了國王之後,天災人禍從沒斷過,像是這幾天不就又燒了好條倒楣的小黃瓜了嗎?
文化城的城主狐阿強歪著嘴巴說,來杯大沙士不加鹽!--看倌,你說我的故事越寫越爛了?說看不懂我再說甚麼? (怒目OS.你再說一遍、你再說一遍,不用錢聽故事你還嫌,閃邊去。)
重來
有一天,文化城裡有一家遠近馳名的夜間遊樂店來了大火,大火先生這傢伙很不上道,他忘記跟城主狐老強打招呼,就自顧自地玩起來了。剛開始,大火先生只是小玩一下,在一條呆瓜舞者手上的小火把上跳跳舞,跳著跳著就跟著現場的氣氛越來越嗨,學起蜘蛛人在天花板上攀爬,大火先生是個絕不耍悶燒的大燒貨,他一定要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於是整個天花板處處是大火走過的痕跡。這一下不得了了,大火發現了驚為天人的泡棉小姐,一見鍾情竟然愛上隔音泡棉小姐而且愛得死去活來,這場愛來的突然又轟轟烈烈,泡棉小姐受不了這炙熱的愛情就..就融化了。唉,在那遊樂場裡的好幾條小黃瓜也就因為這場驚天動地的霹靂愛情火,而呼吸不到空氣跟著給燒黑了。
大火先生愛完了,拍拍屁股走人,留下遭到波及的焦黑小黃瓜。
小地瓜國的小黃瓜們都很哀傷又很憤怒,紛紛質問城主狐老強,為什麼放任大火先生胡亂來的愛情呢?難道小黃瓜的命就沒有蟑螂、老鼠、狐狸的命重要嗎?難道不知道大火先生炙熱的愛情常常會傷及無辜嗎?
一開始,狐老強還是那副狐臉狐樣,他兩手一攤說,五年21次的安檢都合格啊,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種天雷勾動地火的事情呢?連我也想不通。
原來狐老強想的都跟大家不一樣,他一直以為大火先生都會先到城裡衙門看看報告,看哪兒安檢不合格才挑哪兒去玩耍!他一直以為他的人有跟大火先生說好了。
狐老強耍賴的狐裡狐氣惹惱了更多小黃瓜,愛跑馬發現後小黃瓜的騷動,趕緊打了一通電話給狐老強,說,「你這個白癡啊,還不趕快砍幾個分身祭一下天地,你是想害我當不成國王嗎?蠢蛋,去把那個震怒手冊的標準流程給我演練一遍,小黃瓜呆是呆、票都還沒給我,你他媽的,戲就是要演給那群呆瓜看,幹!」
於是,狐老強派人通知了各地的蜘蛛,在鏡頭前面認認份份地演出了一場震怒秀,還不忘對著整天嬉皮笑臉的官先生罵道,「去殯儀館看看那幾條焦黑的小黃瓜!」
蜘蛛們對於毫無新鮮感的震怒秀,其實很想退票,他們都覺得演得實在太爛了。有隻不識相的蜘蛛竟然拿起麥克風堵住狐老強,問狐老強說,你覺得今天這場秀會有幾條小黃瓜想看呢?狐老強覺得剛剛的賣力演出害得他口很渴,想也不想地,就說啦,「大杯、無鹽!」旁邊幾隻小狐狸趕緊送上一大杯沙士,還不忘跟蜘蛛們說,「老闆中風過,他很懂得保養身體,你看,他現在喝沙士都不加鹽喔,就怕血壓高咩!」
小地瓜國的狐狸都有特異功能,他們身上都有八爪章魚的觸手,只要小黃瓜遇見倒楣事而群情激奮,狐狸就會砍幾根手出來祭拜天地,表示他已經負責了。不過,大家都知道,觸手砍了還會再生,所以,這群狐狸永遠有砍不完的手,也就是說,狐狸是永遠不會拿出真心來負責的,他們只拿出砍下的手來負責,於是,可憐的小黃瓜們永遠有遭遇不完的倒楣事。這次當然也不例外,狐老強砍下三隻手來祭拜。這三隻手也覺得冤屈,滴下幾滴淚水,小黃瓜們看見這幾滴廉價的眼淚更是憤怒,覺得那些焦黑小黃瓜的老父老母幼兒稚子的眼淚呢?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到現在(2011-01-04)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官網都還沒有會議記錄
分身一:
http://blog.newnh.org/?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1:620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20次委員會議(續會)會議紀錄之討論事項決議
時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地點:市政大樓8樓西南區本會委員會議室
主席:林兼主任委員建元 彙整:蔡昇晃
本次會議為本屆委員最後一次會議,開會時間已晚,且會議紀錄將由下一屆委員確認,為尊重下ㄧ屆委員之審議職權,本次會議不作通過與否之決定,本案僅針對後續處理原則與方向建議如下,供後續審議作業之參考:
1.本會委員對於慈濟長期以來在社會福利、急難救助與臺灣國際形象等方面的貢獻與努力,均一致表示肯定,同時樂於見到改善既有的環境形象。
2.依現行都市計畫制度及土地開發管制方法視之,都市計畫與土地開發計畫係分屬不同審議委員會之職掌,衡酌本案所處條件,其「使用計畫」與「開發計畫」應予分成兩階段進行,亦即本案未來宜朝主要計畫、細部計畫、開發計畫予以個別審議處理之方式辦理。
3.委員會對本案開發計畫與社會大眾之間的溝通仍不夠充份誠表遺憾。例如,本案基地現況於民國69年以前即填土開發使用迄今,惟目前仍有人誤認現地為埤塘與濕地,另如本案基地與大湖山莊地區係分屬不同集水區、依環境地質調查資料顯示斷層帶並未經過本基地等問題,為避免繼續造成不必要之社會衝突,委員會要求市府及提案單位在後續能將本基地實際條件與開發構想向社區居民、社會大眾、環保及專業人士等做更清楚的說明與積極的溝通。
4.建議後續委員會於審議本案時,在既有土地使用管制架構下納入開發許可方式之操作,能積極就可容許土地之使用組別、開發量體、建築高度及對基地外之防洪、排水等額外環境貢獻,做更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納入本案開發許可之必要條件,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本案共同的期待。
出處: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
分身二:
http://blog.newnh.org/images/stories/1.pdf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十二月六日經
過七個小時的審查,並充分聆聽本案正
反面意見後表示,因本次會議是本屆委
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為尊重下屆委員對
於本次會議決議的確認,因此做出「沒
有『通過』與『不通過』;『可或否』
的決定,而擬定『後續處理原則』」。
此次會議釐清法令疑點、環保疑慮,
更有助於日後規範與計畫推動
二、保護區在政府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
下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且 的前提
依台北市政府地質資料庫,本案已
列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以及
「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於法已允
許進行檢討變更;委員們請慈濟準
備變更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細部
計畫,並進一步分析未來所需要的
容積率、建蔽率……等資料,備妥
後再經市政府轉提都委會審查
三、
區不是山坡地,並於三十幾年前即已
被其它單位鋪設柏油平地;基地範圍
內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
沒有礦坑,且與大湖山莊街分處分水
嶺兩邊、不同水系、不同集水區,往
年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不是因慈濟這塊
基地所引起。因此主席特別提醒,此
基地已非環保團體所認知的青山綠
水,對於反對民眾的誤解,委員們希
望台北市都發局以及慈濟能再與社會
做更充分的說明
四、本案審議討論多年,然社會大眾仍
對本案部分議題存有疑慮,如環境
敏感區位、環境地質議題等,顯示
本案相關內容並未充分揭露予周邊
居民、媒體以及關心本案之團體與
個人,請市府與提案單位在下次會
期前,加強與社會大眾之溝通與說
明
--
分身三
http://www.tzuchi.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846:2010-12-09-06-04-52&catid=107:taiwan&Itemid=554&lang=zh
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計劃案,在本次,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獲得市府與委員們更充分的理解,及更高程度的認同,並對慈濟未來之施行細節提出實質之建議。
經都委會委員全體共識後,由會議主席林建元副市長總結內容述要如下:
1.委員們對於慈濟長期從事社會福利、急難救助,並提升台灣國際形象的貢獻與努力,表達一致的肯定與感謝;但由於時間上的因素,無法讓慈濟於會中進一步說明國際慈善的成果,特別再次致意。
2.保護區在政府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的前提下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且依台北市政府地質資料庫,本案已列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以及「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於法已允許進行檢討變更;委員們請慈濟準備變更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並進一步分析未來所需要的容積率、建蔽率……等資料,備妥後再經市政府轉提都委會審查。
3.都市計畫委員會已釐清了慈濟內湖園區不是山坡地,並於三十幾年前即已被其它單位鋪設柏油平地;基地範圍內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沒有礦坑,且與大湖山莊街分處分水嶺兩邊、不同水系、不同集水區,往年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不是因慈濟這塊基地所引起。因此主席特別提醒,此基地已非環保團體所認知的青山綠水,對於反對民眾的誤解,委員們希望台北市都發局以及慈濟能再與社會做更充分的說明。
4.本案審議討論多年,然社會大眾仍對本案部分議題存有疑慮,如環境敏感區位、環境地質議題等,顯示本案相關內容並未充分揭露予周邊居民、媒體以及關心本案之團體與個人,請市府與提案單位在下次會期前,加強與社會大眾之溝通與說明。
慈濟尊重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定,感恩出席委員們的關心與辛勞。未來將審慎處理規劃後續事宜,並與社區民眾及關心此計畫案之人士進行溝通。
(文:慈濟內湖計劃案工作團隊 2010/12/09)
http://blog.newnh.org/?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1:620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20次委員會議(續會)會議紀錄之討論事項決議
時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地點:市政大樓8樓西南區本會委員會議室
主席:林兼主任委員建元 彙整:蔡昇晃
本次會議為本屆委員最後一次會議,開會時間已晚,且會議紀錄將由下一屆委員確認,為尊重下ㄧ屆委員之審議職權,本次會議不作通過與否之決定,本案僅針對後續處理原則與方向建議如下,供後續審議作業之參考:
1.本會委員對於慈濟長期以來在社會福利、急難救助與臺灣國際形象等方面的貢獻與努力,均一致表示肯定,同時樂於見到改善既有的環境形象。
2.依現行都市計畫制度及土地開發管制方法視之,都市計畫與土地開發計畫係分屬不同審議委員會之職掌,衡酌本案所處條件,其「使用計畫」與「開發計畫」應予分成兩階段進行,亦即本案未來宜朝主要計畫、細部計畫、開發計畫予以個別審議處理之方式辦理。
3.委員會對本案開發計畫與社會大眾之間的溝通仍不夠充份誠表遺憾。例如,本案基地現況於民國69年以前即填土開發使用迄今,惟目前仍有人誤認現地為埤塘與濕地,另如本案基地與大湖山莊地區係分屬不同集水區、依環境地質調查資料顯示斷層帶並未經過本基地等問題,為避免繼續造成不必要之社會衝突,委員會要求市府及提案單位在後續能將本基地實際條件與開發構想向社區居民、社會大眾、環保及專業人士等做更清楚的說明與積極的溝通。
4.建議後續委員會於審議本案時,在既有土地使用管制架構下納入開發許可方式之操作,能積極就可容許土地之使用組別、開發量體、建築高度及對基地外之防洪、排水等額外環境貢獻,做更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納入本案開發許可之必要條件,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本案共同的期待。
出處: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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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二:
http://blog.newnh.org/images/stories/1.pdf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十二月六日經
過七個小時的審查,並充分聆聽本案正
反面意見後表示,因本次會議是本屆委
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為尊重下屆委員對
於本次會議決議的確認,因此做出「沒
有『通過』與『不通過』;『可或否』
的決定,而擬定『後續處理原則』」。
此次會議釐清法令疑點、環保疑慮,
更有助於日後規範與計畫推動
經都委員會委員全體共識後,由會議
主席林建元副市長總結內容述要如下:
委員們對於慈濟長期從事社會福 一.
利、急難救助,並提升台灣國際形
象的貢獻與努力,表達一致的肯定
與感謝;但由於時間上的因素,無
法讓慈濟於會中進一步說明國際慈
善的成果,特別再次致意。
下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且 的前提
依台北市政府地質資料庫,本案已
列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以及
「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於法已允
許進行檢討變更;委員們請慈濟準
備變更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細部
計畫,並進一步分析未來所需要的
容積率、建蔽率……等資料,備妥
後再經市政府轉提都委會審查
三、
區不是山坡地,並於三十幾年前即已
被其它單位鋪設柏油平地;基地範圍
內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
沒有礦坑,且與大湖山莊街分處分水
嶺兩邊、不同水系、不同集水區,往
年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不是因慈濟這塊
基地所引起。因此主席特別提醒,此
基地已非環保團體所認知的青山綠
水,對於反對民眾的誤解,委員們希
望台北市都發局以及慈濟能再與社會
做更充分的說明
四、本案審議討論多年,然社會大眾仍
對本案部分議題存有疑慮,如環境
敏感區位、環境地質議題等,顯示
本案相關內容並未充分揭露予周邊
居民、媒體以及關心本案之團體與
個人,請市府與提案單位在下次會
期前,加強與社會大眾之溝通與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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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三
http://www.tzuchi.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846:2010-12-09-06-04-52&catid=107:taiwan&Itemid=554&l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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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都委會委員全體共識後,由會議主席林建元副市長總結內容述要如下:
1.委員們對於慈濟長期從事社會福利、急難救助,並提升台灣國際形象的貢獻與努力,表達一致的肯定與感謝;但由於時間上的因素,無法讓慈濟於會中進一步說明國際慈善的成果,特別再次致意。
2.保護區在政府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的前提下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且依台北市政府地質資料庫,本案已列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以及「高土地利用潛力區」,於法已允許進行檢討變更;委員們請慈濟準備變更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並進一步分析未來所需要的容積率、建蔽率……等資料,備妥後再經市政府轉提都委會審查。
3.都市計畫委員會已釐清了慈濟內湖園區不是山坡地,並於三十幾年前即已被其它單位鋪設柏油平地;基地範圍內沒有活動斷層、沒有潛在順向坡、沒有礦坑,且與大湖山莊街分處分水嶺兩邊、不同水系、不同集水區,往年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不是因慈濟這塊基地所引起。因此主席特別提醒,此基地已非環保團體所認知的青山綠水,對於反對民眾的誤解,委員們希望台北市都發局以及慈濟能再與社會做更充分的說明。
4.本案審議討論多年,然社會大眾仍對本案部分議題存有疑慮,如環境敏感區位、環境地質議題等,顯示本案相關內容並未充分揭露予周邊居民、媒體以及關心本案之團體與個人,請市府與提案單位在下次會期前,加強與社會大眾之溝通與說明。
慈濟尊重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定,感恩出席委員們的關心與辛勞。未來將審慎處理規劃後續事宜,並與社區民眾及關心此計畫案之人士進行溝通。
(文:慈濟內湖計劃案工作團隊 2010/12/09)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居民小人隊VS慈濟大獸隊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事實是蝦米?
| 人如何被事實蒙蔽?--再論慈濟「一攤血」 |
| 文 / 高忠義 | 【台灣法律網】 |
時下流行的說法,叫做「還原事實」或「還原歷史」,這項工程的難度或許跟強要時光倒流沒有太大的差距。人的感官認知受到各種可理解,或不可理解的限制,即便眼見耳聽尚不能完全憑信,更何況「『張三』說『李四』『如何如何』」,怎可即認為「『李四』必然『如何如何』」。這個「張三」可以換成鄭可榮、李慶安,「李四」則可換成「涂醒哲」,「如何如何」也可填入「舔了某某人的耳朵」,或許有助於人們瞭解,人是多麼容易被「事實」所蒙蔽!
「張三」說「李四」「如何如何」,可能之一,「李四」確實做了那件事,可能之二,「李四」並沒有做過那件事。當然,第二種可能性,並不代表「張三」一定是「說謊、惡意中傷……」,這點也必須先記在腦子裡。說的不是事實,並不代表就是說謊、惡意中傷,就像未替某個病人看病,不代表就是為了錢惡意拒診。
事實能透露的訊息,經常是極其有限的,但人或者因為各種緣故,不能滿足於事實的局限,強要在留白的地方補上各種色彩,這種做法在法院裡頭是必需排除的,就算眾口真要爍金,三人便要成虎,我們仍期待法院裡的法官能夠克服此種常見的理性之缺陷。
按照去年某報採訪慈濟相關人員時的說法,慈濟的人提到鳳林鎮有許多人要連署挺莊醫師,慈濟的人表示,這些人多半是三十歲到四十歲,當年只是「小娃兒」,能有多少明確的記憶?不管這篇報導屬不屬實,「小娃兒」的記憶確實堪疑,但成年人恐怕也不能保證不會有「昨日之事,恍如隔世」,更不用提「某某人說誰怎樣怎樣」,就當真的糊塗情況。
經過在法院裡歷次的攻防,如果慈濟提不出證據證明莊醫師確實在某個時候為了金錢而拒絕了故事中不幸的原住民婦女的求診,為什麼慈濟還不能放下呢?
那個年代原住民可能確實因為經濟情況,而得不到需要的醫療服務,可能直到今天還是有些得不到需要的醫療服務的弱勢者,不論是原住民、是外勞、或是任何族群。但這都不能證明慈濟一再傳講的故事裡的莊醫師確實為了金錢拒絕診治求診病患。未能確證的故事,一再傳講,傷了子女愛護父親的心,這是行善之法嗎?
或許有人認為刑事法庭已認定釋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刑事法庭證明的只是釋證嚴未構成刑事上的犯罪行為,而不是證明莊醫師確實有為錢拒診之事。傳講之事為真,仍有可能不法損害他人名譽,傳講之事為假,仍有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這兩件「事實」並非完全掛勾的。而且就算不構成刑事上的犯罪行為,仍有可能因為傳講未能證實之事,損及他人名譽,而必須負擔損害賠償之可能。簡略說明如上。
平心而論,若是見死不救,固然嚴重違反醫療倫理。但若只是做虧錢營生,行善濟世,倒也是要量力,量心而行的,絲毫勉強不得。以慈濟的規模,行多少善事,要多少花費,如不考慮資源心力,苛責賣麵包店老闆不免費贈送麵包給餓乏之人,苛責裁縫師傅不免費贈衣給無蔽體布衫之人,恐非成就濟世功業之法。
慈濟的功業目前看來是讓人敬重的,善的事功完全不必要建立在何種緣起之上,為一場迷糊仗而耽誤了事功,將徒然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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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作者把【事實】與【犯行】清晰切開,
1.或許有人認為刑事法庭已認定釋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而不是證明莊醫師確實有為錢拒診之事。
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證嚴不構成刑事犯罪→不等於【莊醫師確實有為錢拒診之事】
2.傳講之事為真,仍有可能不法損害他人名譽,傳講之事為假,仍有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這兩件「事實」並非完全掛勾的。
傳講之事為真→不代表【不會】不法損害他人名譽
傳講之事為假→不代表【不會】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也就是說,事實+事實→→不一定等於【事實】
「一攤血」作為宗教福利現象的人文思索: 從慈濟的被告毀謗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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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小烏龜摸背背
小烏龜睡覺的時候在烏龜媽媽身旁擠啊擠的,要求要摸背背。
烏龜媽媽不願意,小烏龜就一直撒嬌,一直說:「摸背背、摸背唄...」
烏龜媽媽很想睡,覺得小烏龜很煩、很吵,只好說,「好啦,幫你摸背背,趕快睡啦!」
烏龜媽媽伸出手去,用力敲了小烏龜一下,說:「小烏龜,你沒有背背怎麼摸?你只有烏龜殼啊!要說摸烏龜殼!」
烏龜媽媽不願意,小烏龜就一直撒嬌,一直說:「摸背背、摸背唄...」
烏龜媽媽很想睡,覺得小烏龜很煩、很吵,只好說,「好啦,幫你摸背背,趕快睡啦!」
烏龜媽媽伸出手去,用力敲了小烏龜一下,說:「小烏龜,你沒有背背怎麼摸?你只有烏龜殼啊!要說摸烏龜殼!」
小烏龜寫功課
從前從前有一隻小烏龜,牠的動作很慢,走路很慢、寫字很慢,就連吃東西也很慢。
有一天,小烏龜功課寫不完,寫著寫著忽然就大哭起來。
這時候,小烏龜聽見烏龜媽媽大聲狂笑,小烏龜就很生氣。
「為什麼烏龜媽媽可以笑我寫不完功課?」小烏龜哭得更大聲了!「哇!」
烏龜媽媽聽見小烏龜的嚎啕大哭,屈身過去看,順便安慰安慰小烏龜。
這時候,小烏龜看見烏龜媽媽手上拿著一本搞笑漫畫。
有一天,小烏龜功課寫不完,寫著寫著忽然就大哭起來。
這時候,小烏龜聽見烏龜媽媽大聲狂笑,小烏龜就很生氣。
「為什麼烏龜媽媽可以笑我寫不完功課?」小烏龜哭得更大聲了!「哇!」
烏龜媽媽聽見小烏龜的嚎啕大哭,屈身過去看,順便安慰安慰小烏龜。
這時候,小烏龜看見烏龜媽媽手上拿著一本搞笑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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