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8)
慈濟內湖”園區”為一社會福利園區開發案,應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園區之開發,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慈濟內湖”園區”擬變更山坡地保護區作為興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使用,依據”慈濟”申請該案細部計畫書第6頁(99年11月),允
許使用項目其中社區遊憩設施、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含精神病院)、社會福利設施、人民團體、文康設施、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
零售業甲組、飲食業、宗祠及宗教建築、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限於環保廢棄物處理)等均不屬各種文化、教育、訓練設施
或研究機構之興建或擴建,應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條第9款、第24條第7款、第25條第7款
及第31條第11款,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事實:
本案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非教育局
依本計畫興辦事業計畫書業已奉內政部86年7月24日台(86)內社字第8684674號函原則同意在案,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而
非教育局,本案不屬文教建設之開發。
理由:
一、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設置老人「輕安居中心」部分:依據「認定標準」第31條第11款「安養中心」、「老人福利機構(包括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
安養機構)」之興建,若位於山坡地之區位,且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即應實施環評。(詳960713第二次討論會議紀錄)
二、非屬文教建設之開發
1、允許使用項目其中「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含精神病院)」部分:依據「認定標準」第24條第7款「醫療建設之開發」,位於山坡
地之區位,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即應實施環評。
2、允許使用項目其中「社區遊憩設施、社會福利設施、人民團體、文康設施、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甲組、飲食業」部分:
依據「認定標準」第25條第7款「新市區建設」,位於山坡地之區位,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即應實施環評。
三、顏委員愛靜
1、開發基地雖僅有4.6公頃涉及變更,但因整體面積多達16公頃,且屬環境敏感區,建議仍須做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詳
951204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
2、有關張委員提議本案應先送環評乙節,縱使本案開發面積4.6公頃,是在法令所規定的5公頃以上的門檻下,惟慈濟若欲取信於
人,建議仍應送環評審議,才能讓問題更清楚一些(詳951011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
四、江委員彥霆
針對本案所可能產生環境衝擊部分,慈濟應予以正面回答。個人亦贊成本案因接近環評之門檻,申請單位應嚴肅看待(詳951011第
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
五、蔡委員淑瑩
依環評法「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建議可透過此機制做進一步的分析(詳951011第六次
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
七、蘇委員瑛敏
個人贊同本案應進行環評的理由不僅只本案變更申請接近5公頃的送審門檻,尚且是慈濟在本案周邊確實已購得並持有16公頃的土
地,這點就一般開發案而言,常令人質疑是否為蓄意分割所造成。(詳951011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
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太陽先生回應殖民大臣(6)
來自(6)
感謝大愛倪主播銘均回復我之前提的幾個說明(詳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926),我的回復一、:
一、依照法令,文教訓練設施,在5公頃以下是不需要環評的。但僅限文教訓練設施,慈濟申請的細部計劃第六頁其中允許使用組別及項目中就有許多並不適用。
二、經查這次變更保護區之主要計劃及細部計劃其中大湖段120、133、144、145等四筆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面積31851㎡) ,依據臺灣省政府民政廳36年7月29日
民地甲第150號代電規定,「溜」地目,為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係指灌溉用之塘湖、沼澤(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nd.moi.gov.tw/pda/landfaq1.asp?fqid=372),這些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是非常敏感的山谷窪地集水區(塘湖、沼澤)。另依據經濟部水
利署96年9月5日經水綜字第0951220520號函(詳http://www.jungli.gov.tw/loadfile/1587-f1.pdf):「溜」地目土地須經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及地
方政府水利(務)處)核准廢止後,始得辦理地目變更或塗銷地目。土地所有權人應取得專業技師評估簽證切結書(針對現場溜地目廢除後有無影響現地週遭區域灌溉、
排水、滯洪、防洪及區域環境之穩定問題委請相關專業技師做評估簽證切結),並向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及地方政府水利(務)處)申請報廢。更何況本案是要變更保
護區作為其他建築用地使用,當然更要依法評估現場溜地目廢除後有無影響現地週遭區域灌溉、排水、滯洪、防洪及區域環境之穩定問題。
三、過去慈濟志工(含大愛倪主播本人)過去向民眾保證,”慈濟重視環保,一定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這是”誠信”問題,且法令並沒有規定小於5公頃以下的教育
機構就不能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要作不作全看”慈濟”有無”誠信”與”誠意”了。
感謝大愛倪主播銘均回復我之前提的幾個說明(詳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926),我的回復二、:
壹、我之前的說明:
二、慈濟為了規避環評,才把面積限縮在5公頃以下。
貳、大愛倪主播答覆:
和慈濟營建處主任林敏朝求證後,回答如下:
慈濟原本要蓋兒童發展復健中心的時候,面積就是4.6公頃,現在面積更縮小到 4.4公頃,因此原本就不到5公頃,而不是為了規避環評。慈濟幾年前要申請醫院的時
候,就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了。慈濟希望低度開發,一開始規畫的面積就不是很大。
參、我的回復:
一、慈濟在這裡的土地總計約有10餘公頃,所引用的法令又剛好是,文教訓練設施5公頃以下是不需要環評的,最後”慈濟”申請的主要/細部計畫又都真的沒有實施環
境影響評估,這麼多剛好的巧門,就請”慈濟”捫心自問,我想我個人是不能同議您的說法。
二、過去慈濟志工(含大愛倪主播您本人)過去向民眾保證,”慈濟重視環保,一定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這是”誠信”問題,且法令並沒有規定小於5公頃以下的教
育機構就不能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要作不作全看”慈濟”有無”誠信與善意”了。
感謝大愛倪主播銘均回復我之前提的幾個說明(詳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926),我的回復三、:
一、慈濟本來就沒有承諾過要做40000立方公尺的滯洪池,請看清楚我之前的說明:「原有水池(溜地目)的40000立方公尺」,這是我以變更保護區用地範圍其中大
湖段120、133、144、145等四筆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面積31851㎡) ,以1.26M水深低估(實際水深至少1~3M,平均水深至少2M,滯洪量至少有60000立方公
尺)得到的,所以原有水池(溜地目)的40000立方公尺確實是我低估的,實際上應有60000立方公尺。
二、滯洪設施之規劃設計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九十五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基地開發後之出流洪峰流量應小於入流洪峰流量百分之八十,並不得大於開發前之
洪峰流量。且不應超過下游排水系統之容許排洪量」,也就是基地開發後之出流洪峰流量不應超過下游排水系統之容許排洪量,所以2007/06/14,第一次討論會議
p.32-33,建設局:目前所要求滯洪池為50年頻率的入流量,放流量為 Q25(25年頻率) 且不能大於成功路側溝的Q5(5年頻率)的依據(滯洪池就是要裝載入流量
(50年)-出流量(5年)的差值(滯洪量))。依據台北市水利處所算的結果約是13000餘立方公尺,而”慈濟”最後算出來卻只有2500立方公尺,我想出流量採Q10(10
年頻率) 大於成功路側溝的Q5(5年頻率)是明顯不符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九十五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也因此大幅縮小滯洪沉砂設施所需量體。
三、有關排水系統之設計洪水量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八十三 條 第一項第一款:「其他非農業使用以重現期距二十五年之降雨強度計算」,依此細部計劃第7頁第
5行:「區內排水設施採用「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之十年頻率排洪容量為設計量」,顯與前開法令相牴觸,所以2010/09/28,第三次討論
會議 p.64-68,水利處:「簡報中所述及「水土保持規劃依據」部分,因「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已廢止,建議予以修正為新適用的法
規」,顯有重大缺失。
大愛倪主播銘均您好:
您保證慈濟會做環評這樣的話,因該是這樣說比較清楚,時間約有10年前,是慈濟一些志工(有童先生、邱先生...)與您,為了慈濟
園區變更保護區相關事宜,與我在台北見面,這些志工與您當時都談了許多"慈濟"對於環保的理念,讓我記得最清楚的話,就是"慈
濟比誰都重視環保與治洪",並一再向我保證"慈濟"絕對會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設置足夠的滯洪沉砂池,記得當時您也一直在旁微
笑、點頭、默許並沒有表示任何的異議或不同意,同時我也答應如能兼顧"環保"與"防洪",我雖不贊成但不會反對"慈濟"有條件變
更保護區。沒想到十年過後,您與這些曾經讓我敬重的"慈濟"志工,怎麼能說:"真的不記得我什麼時候說過",不過,沒關係,十
年來我真的作到"不反對"慈濟"變更保護區",但"慈濟"卻未能實現"環保"與"防洪"的承諾,所以從現在起我會公開的反對"慈濟"沒
有不破壞環保的保證(未實施環評),沒有盡責作到水保應有的設施(至少20000立方米滯洪量),未提供必要的公共設施(如:道路、
排水道、停車場...),並加入大湖里與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反對"慈濟"變更保護區。
大愛倪主播銘均您好:
5-10年前確實有與您在台北見面應該沒有錯的,您是一個非常有特色的型男,我應該不會認錯的,只是前文錯將當時一起的慈濟志
工說錯了,特在此更正:有翁師兄、邱師兄...與您。
之前您貼出慈濟做環境影響評估的封面和專家簽名
我看到了,但未經有關委員通過該環境影響評估,如果有通過環評委員會,請您提出,只要確實依其結論辦理,我將不會再提此議
題。
大愛倪主播銘均您好:
謝謝您百忙中這麼快就有了回應,其實我並不是什麼環保人士,所以我要的是實質環境的改善與滯洪設施足以防洪:
一、環境影響評估事關"慈濟"內湖園區開發之正當性與環保形象,我個人無所謂,過去的承諾就當沒有過。
二、滯洪設施足以防洪:
依據慈濟所提http://blog.newnh.org/images/stories/1.pdf中的第 45 頁,概估如果大湖山莊街上游集水區488.47公頃,台
北市政府就需要建13萬立方公尺滯洪沉砂設施的量,同理(依相同標準)推估,慈濟園區上游集水區91.71公頃,至少應需建2.44萬
立方公尺(13萬立方公尺*91.71萬立方公尺/488.47公頃=2.44萬立方公尺)的滯洪沉砂設施方才足夠。
三、實質環境的改善:
建議縮小北基地(上游集水面積大)開發量,增加南基地(上游集水面積小)開發量
1、1/2土地作為沉沙滯洪池(北基地)、排水道(如大溝溪)、計劃道路與必要之停車場(廣停)...等必要公共設施,並無償回饋給台
北市政府。
2、1/2土地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容積率100%、建蔽率30%。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請您參考。
"慈濟"申請的"細部計畫":慈濟園區僅設2562.5立方公尺的滯洪池,約是寬長50M*25M*深2M=2500立方公尺的標準游泳池容量,只
有大溝溪標準需求的1/10的滯洪量,真是太小了
感謝大愛倪主播銘均回復我之前提的幾個說明(詳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926),我的回復一、:
一、依照法令,文教訓練設施,在5公頃以下是不需要環評的。但僅限文教訓練設施,慈濟申請的細部計劃第六頁其中允許使用組別及項目中就有許多並不適用。
二、經查這次變更保護區之主要計劃及細部計劃其中大湖段120、133、144、145等四筆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面積31851㎡) ,依據臺灣省政府民政廳36年7月29日
民地甲第150號代電規定,「溜」地目,為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係指灌溉用之塘湖、沼澤(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nd.moi.gov.tw/pda/landfaq1.asp?fqid=372),這些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是非常敏感的山谷窪地集水區(塘湖、沼澤)。另依據經濟部水
利署96年9月5日經水綜字第0951220520號函(詳http://www.jungli.gov.tw/loadfile/1587-f1.pdf):「溜」地目土地須經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及地
方政府水利(務)處)核准廢止後,始得辦理地目變更或塗銷地目。土地所有權人應取得專業技師評估簽證切結書(針對現場溜地目廢除後有無影響現地週遭區域灌溉、
排水、滯洪、防洪及區域環境之穩定問題委請相關專業技師做評估簽證切結),並向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及地方政府水利(務)處)申請報廢。更何況本案是要變更保
護區作為其他建築用地使用,當然更要依法評估現場溜地目廢除後有無影響現地週遭區域灌溉、排水、滯洪、防洪及區域環境之穩定問題。
三、過去慈濟志工(含大愛倪主播本人)過去向民眾保證,”慈濟重視環保,一定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這是”誠信”問題,且法令並沒有規定小於5公頃以下的教育
機構就不能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要作不作全看”慈濟”有無”誠信”與”誠意”了。
感謝大愛倪主播銘均回復我之前提的幾個說明(詳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926),我的回復二、:
壹、我之前的說明:
二、慈濟為了規避環評,才把面積限縮在5公頃以下。
貳、大愛倪主播答覆:
和慈濟營建處主任林敏朝求證後,回答如下:
慈濟原本要蓋兒童發展復健中心的時候,面積就是4.6公頃,現在面積更縮小到 4.4公頃,因此原本就不到5公頃,而不是為了規避環評。慈濟幾年前要申請醫院的時
候,就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了。慈濟希望低度開發,一開始規畫的面積就不是很大。
參、我的回復:
一、慈濟在這裡的土地總計約有10餘公頃,所引用的法令又剛好是,文教訓練設施5公頃以下是不需要環評的,最後”慈濟”申請的主要/細部計畫又都真的沒有實施環
境影響評估,這麼多剛好的巧門,就請”慈濟”捫心自問,我想我個人是不能同議您的說法。
二、過去慈濟志工(含大愛倪主播您本人)過去向民眾保證,”慈濟重視環保,一定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這是”誠信”問題,且法令並沒有規定小於5公頃以下的教
育機構就不能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要作不作全看”慈濟”有無”誠信與善意”了。
感謝大愛倪主播銘均回復我之前提的幾個說明(詳http://www.wretch.cc/blog/DaaiTV/11595926),我的回復三、:
一、慈濟本來就沒有承諾過要做40000立方公尺的滯洪池,請看清楚我之前的說明:「原有水池(溜地目)的40000立方公尺」,這是我以變更保護區用地範圍其中大
湖段120、133、144、145等四筆山坡地保護區溜地目(面積31851㎡) ,以1.26M水深低估(實際水深至少1~3M,平均水深至少2M,滯洪量至少有60000立方公
尺)得到的,所以原有水池(溜地目)的40000立方公尺確實是我低估的,實際上應有60000立方公尺。
二、滯洪設施之規劃設計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九十五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基地開發後之出流洪峰流量應小於入流洪峰流量百分之八十,並不得大於開發前之
洪峰流量。且不應超過下游排水系統之容許排洪量」,也就是基地開發後之出流洪峰流量不應超過下游排水系統之容許排洪量,所以2007/06/14,第一次討論會議
p.32-33,建設局:目前所要求滯洪池為50年頻率的入流量,放流量為 Q25(25年頻率) 且不能大於成功路側溝的Q5(5年頻率)的依據(滯洪池就是要裝載入流量
(50年)-出流量(5年)的差值(滯洪量))。依據台北市水利處所算的結果約是13000餘立方公尺,而”慈濟”最後算出來卻只有2500立方公尺,我想出流量採Q10(10
年頻率) 大於成功路側溝的Q5(5年頻率)是明顯不符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九十五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也因此大幅縮小滯洪沉砂設施所需量體。
三、有關排水系統之設計洪水量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八十三 條 第一項第一款:「其他非農業使用以重現期距二十五年之降雨強度計算」,依此細部計劃第7頁第
5行:「區內排水設施採用「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之十年頻率排洪容量為設計量」,顯與前開法令相牴觸,所以2010/09/28,第三次討論
會議 p.64-68,水利處:「簡報中所述及「水土保持規劃依據」部分,因「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規劃設計技術規範」已廢止,建議予以修正為新適用的法
規」,顯有重大缺失。
大愛倪主播銘均您好:
您保證慈濟會做環評這樣的話,因該是這樣說比較清楚,時間約有10年前,是慈濟一些志工(有童先生、邱先生...)與您,為了慈濟
園區變更保護區相關事宜,與我在台北見面,這些志工與您當時都談了許多"慈濟"對於環保的理念,讓我記得最清楚的話,就是"慈
濟比誰都重視環保與治洪",並一再向我保證"慈濟"絕對會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設置足夠的滯洪沉砂池,記得當時您也一直在旁微
笑、點頭、默許並沒有表示任何的異議或不同意,同時我也答應如能兼顧"環保"與"防洪",我雖不贊成但不會反對"慈濟"有條件變
更保護區。沒想到十年過後,您與這些曾經讓我敬重的"慈濟"志工,怎麼能說:"真的不記得我什麼時候說過",不過,沒關係,十
年來我真的作到"不反對"慈濟"變更保護區",但"慈濟"卻未能實現"環保"與"防洪"的承諾,所以從現在起我會公開的反對"慈濟"沒
有不破壞環保的保證(未實施環評),沒有盡責作到水保應有的設施(至少20000立方米滯洪量),未提供必要的公共設施(如:道路、
排水道、停車場...),並加入大湖里與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反對"慈濟"變更保護區。
大愛倪主播銘均您好:
5-10年前確實有與您在台北見面應該沒有錯的,您是一個非常有特色的型男,我應該不會認錯的,只是前文錯將當時一起的慈濟志
工說錯了,特在此更正:有翁師兄、邱師兄...與您。
之前您貼出慈濟做環境影響評估的封面和專家簽名
我看到了,但未經有關委員通過該環境影響評估,如果有通過環評委員會,請您提出,只要確實依其結論辦理,我將不會再提此議
題。
大愛倪主播銘均您好:
謝謝您百忙中這麼快就有了回應,其實我並不是什麼環保人士,所以我要的是實質環境的改善與滯洪設施足以防洪:
一、環境影響評估事關"慈濟"內湖園區開發之正當性與環保形象,我個人無所謂,過去的承諾就當沒有過。
二、滯洪設施足以防洪:
依據慈濟所提http://blog.newnh.org/images/stories/1.pdf中的第 45 頁,概估如果大湖山莊街上游集水區488.47公頃,台
北市政府就需要建13萬立方公尺滯洪沉砂設施的量,同理(依相同標準)推估,慈濟園區上游集水區91.71公頃,至少應需建2.44萬
立方公尺(13萬立方公尺*91.71萬立方公尺/488.47公頃=2.44萬立方公尺)的滯洪沉砂設施方才足夠。
三、實質環境的改善:
建議縮小北基地(上游集水面積大)開發量,增加南基地(上游集水面積小)開發量
1、1/2土地作為沉沙滯洪池(北基地)、排水道(如大溝溪)、計劃道路與必要之停車場(廣停)...等必要公共設施,並無償回饋給台
北市政府。
2、1/2土地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容積率100%、建蔽率30%。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請您參考。
"慈濟"申請的"細部計畫":慈濟園區僅設2562.5立方公尺的滯洪池,約是寬長50M*25M*深2M=2500立方公尺的標準游泳池容量,只
有大溝溪標準需求的1/10的滯洪量,真是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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